新疆默认的计量单位是公斤,除了像金银、名贵药材按克的要特别标明,其他不标明计量单位的都可以认为是公斤。 这家干果店不标单位,结账时却以克论,就是价格欺诈! 人家没离店甚至没付款就不让退不让走毫无道理,属于强买强卖!现场的警察和调解员既不专业又不公正,有包庇店主嫌疑,相关部门应该认真对其调查处理,停职反省是最基本的。 这家店就是个黑店,败坏了新疆的名声!市监部门应该介入调查处理,给予严厉处罚!不能因为店主迫于网络压力退了款就对其网开一面,姑息纵容!文旅部门应该出来善后,给予涉事游客 适当的补偿或奖励,因为她帮我们发现了问题,揪出害群之马!
家人们,谁懂我的绝望!我35,老婆34,本应是家庭美满的时候,却被债务压得喘不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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