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8日下午,河南大象新闻发布了一条“00后扮锦衣卫迎大家返乡”的微博视频,引发网友热议,有网友称“无知太可怕”。洛阳12345回应称,将对此事进行核实了解。
锦衣卫,在普通公众的认知中,第一反应是“特务机构“。锦衣卫是明朝的军政搜集情报机构,前身为明太祖朱元璋设立的“拱卫司”,后改称“亲军都尉府”,统辖仪鸾司,掌管皇帝仪仗和侍卫。洪武十五年(1382年),裁撤亲军都尉府与仪鸾司,改置锦衣卫。
《明史》中对锦衣卫的记载相对较为详细,包括锦衣卫的创立、职责、组织架构、权力运行等方面的内容。例如,《明史·职官志》中记载:“锦衣卫,掌侍卫、缉捕、刑狱之事,恒以勋戚都督领之,恩荫寄禄无常员。凡朝会、巡幸,则具卤簿仪仗,率大汉将军、校尉左右侍禁。凡僣妄妖言人于市肆者,覆以犯者之罪。或命锦衣千户、百户偕行,得实则袅。武臣不得过锦衣卫指挥。”
对于大多数人来说,了解锦衣卫“有多恐怖“,往往是通过影视作品,比如著名的“血滴子“。《明史》中对于锦衣卫的恶行有一些零散的记载,主要涉及到锦衣卫官员的贪污腐败、滥用权力和刑讯逼供等方面。例如,《明史·刑法志》中记载:“锦衣卫狱,其初设也,得系千人,后乃渐增至七八千人,皆用坐班番直之卒,及优伶、罪囚之属,有贿赂出入者。至东厂、西厂横行,而锦衣狱亦称‘人间阎罗殿’矣。”这段文字揭示了锦衣卫监狱的恶劣环境和残忍待遇,被关押在里面的人常常遭受酷刑折磨,甚至被拷打致死。
在历史和当下,锦衣卫都成为了一种被抵制和抨击的对象,这背后所反映的,是社会对于权力滥用、文化专制的深深恐惧。
首先,锦衣卫制度的核心在于其拥有巨大的权力,而这种权力却常常不受制约。他们不仅是皇帝的贴身侍卫,更是皇帝的耳目和爪牙,负责监察百官、搜集情报。随着时间的推移,锦衣卫的权力不断膨胀,逐渐演变成为一个独立于三司之外的特权机构。套用一句话:“不受制约的权力只会被滥用“。人们厌恶、反感锦衣卫制度,在于对权力滥用的警惕。
更关键是的是,锦衣卫制度的存在,实际上是对文化的一种专制和压迫。 锦衣卫负责对文化作品进行审查,许多书籍、绘画等文化艺术作品因被认为有“问题”而被销毁或禁止传播。据《大明律》规定,锦衣卫负责审查所有的出版物,包括书籍、报纸、杂志等,确保其中没有违背朝廷意志的内容。
锦衣卫制度所代表的绝对主义和专制思想,对社会价值观产生了难以估量的负面影响。锦衣卫作为皇帝的忠实鹰犬,成为了权力至上的象征。这种思想在社会中传播开来,导致了人们对权力的盲目崇拜和道德底线的沦丧。正直和良知在权力的压迫下变得无足轻重,社会的正义感和道德观念被严重扭曲。
其实,对于锦衣卫是否“那么坏“,历史学界也有不少争议。一些历史书籍对于锦衣卫恶行的记载可能存在一定的主观性和夸张成分,因为当时的文人墨客往往会将锦衣卫描述为残忍无道的形象,以符合他们的文学创作需要。历史是一个复杂的整体,不能简单地将某个历史时期或某个群体的恶行归咎于某个特定的机构或群体。
然而,恰恰是历史面目“模糊“的锦衣卫,更令人感到可怕。 锦衣卫的职能模糊不清,既是皇家亲军,又是监察官员的特务组织,这种双重身份导致其行动往往游走在法律边缘,甚至凌驾于法律之上。权力巅峰时期,他们可以随时逮捕、审讯乃至处决各级官员,这种超越常规司法程序的特权,是皇权借由锦衣卫之手进行干预和操控社会的具体体现,揭示了权力不受约束时所带来的恐怖效应。
锦衣卫的存在与活动高度保密,他们在暗处执行任务,如同一道阴影笼罩在官员与百姓心头,营造出一种无处不在的恐惧氛围。这种基于信息不对等而产生的震慑力,进一步强化了权力的威严与神秘,同时也暴露出权力滥用可能导致的社会公正丧失和社会秩序紊乱。
再者,锦衣卫的职能变迁反映出政治环境的变化与权力斗争的残酷性。从初期协助维护统治秩序到后来成为政治工具,被不同君主用来排除异己、巩固皇权,其演变过程生动展现了权力如何被任意揉捏变形,服务于特定的政治目的,进而加剧了社会矛盾与阶层对立。
就此而言,历史面目模糊的锦衣卫,其背后折射出的是权力不受限制时的潜在危险以及对个体权利和自由的严重侵害。如果说太监(宦官)是肉体被阉割的异形人体,锦衣卫在某种程度上是思想被阉割,唯皇权马首是瞻的权力工具。它警示我们,无论在何种时代背景下,权力必须受到制度的合理约束,公开透明,方能有效避免权力滥用带来的悲剧重演,确保社会公平正义得以实现,也使得历史不再因权力的扭曲而显得模糊难辨。
也因此,在21世纪的当下,一群受过高等教育的大学生,出于娱乐目的而装扮成锦衣卫,看似是无知,但应当对自己所从事的行为有更加深入的思考和认知。这样的行为不仅要被纠正,更要宣示一种明确的信号;高度警惕对待任何形式的极端主义、专制文化,共同捍卫人权、法治和文明社会的价值。
这不由得让人想起二战后德国对于纳粹的严防死守。为了防止纳粹复辟,德国制定了一系列法律,其中最著名的包括《反纳粹和反刑事犯罪法》和《德国刑法典》。《反纳粹和反刑事犯罪法》于1994年通过,该法律明文规定禁止任何宣传或支持纳粹主义的行为,包括在公共场合行纳粹礼。违法者可能会面临长期的监禁,甚至有可能被驱逐出境。
《德国刑法典》也对纳粹相关行为进行了规定。例如,公开否认或辩护纳粹大屠杀行为被视为严重的刑事犯罪,违法者可能面临3年有期徒刑或罚金。传播或使用纳粹标志也属于违法行为,可能会被判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罚款。
这是因为,纳粹礼等行为唤起的历史记忆是痛苦而深刻的。二战期间,纳粹德国对欧洲各国实施了大规模的侵略和种族灭绝,造成了难以估量的生命和财产损失。因此,任何公开场合行纳粹礼的行为,都可能触动人们内心深处的伤痕,引发强烈的反感和愤怒。
纳粹礼是种族主义和极端主义的象征,其背后蕴含的思想观念具有极大的危害性。纳粹主义鼓吹种族优越论,主张以纯血统为美德,煽动民族主义和仇恨情绪。这种极端思想观念容易导致社会撕裂、冲突和暴力,对人类的和平与发展构成严重威胁。在全球化、多元文化交融的今天,任何形式的种族主义和极端主义都是国际社会所不能容忍的。
严惩公开场合行纳粹礼等行为是对法治精神和人权价值的维护。在德国等战后国家,法律对于维护社会正义和人权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对于行纳粹礼等行为的惩处,不仅是对个人权利和社会秩序的维护,更是对历史正义和人道主义的捍卫。通过法律的制裁和制裁的威慑力,可以有效地遏制种族主义和极端主义的抬头,确保社会的和平稳定与健康发展。
历史是一个民族的记忆,是一个民族精神世界的映射。也因此,对于“大学生扮演锦衣卫迎客“,反对的不是符号化的锦衣卫,而是对历史的不敬,对当下社会主流价值观的破坏。
如果要将社会主流价值观浓缩为三个关键词,可以总结为“规则至上”、“公正平等”和“权利保障”。规则至上是法治的基石。它意味着国家和社会的一切行为都应当在法律框架内进行,法律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性,任何个人、组织或政府机构都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
公正和平等是法治的灵魂所在。公正体现在法律实施过程中不偏不倚,对所有案件和争议处理时,无论当事人的身份地位如何,都应遵循相同的程序标准,追求实体正义的结果。而平等则是指每个公民在法律面前享有同等的权利和义务,不容许任何形式的特权存在。法治下的公正平等不仅限于司法领域,也包括立法过程中的公平对待以及公共政策制定时的均衡考量。
权利保障是法治的根本目的之一。法治不仅仅是规范人们的行为,更关键的是通过法律手段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不受侵犯。这涵盖了生命权、自由权、财产权、参政权等诸多方面。良好的法治环境能确保每个人都能在法律的庇护下安全地生活和发展,当权利受到侵害时,有有效的救济途径和机制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而锦衣卫模式,恰恰与现代法治文明的三个核心不符:特权滥用、视他人为鱼肉、被冤枉者求生不得求死不能。也因此,“大学生扮演锦衣卫迎客“,其行为及背后带来的影响,恰恰是与构建一个以规则为基准、坚持公正平等原则,并将权利保障贯穿始终的社会运行机制不符。历史可以戏仿,但文明不容亵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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