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一名25岁的男子在给妻子导手机数据时,发现对方的不忠行为,最后选择结束自己

社会观天下 2025-04-11 12:25:34

杭州,一名25岁的男子在给妻子导手机数据时,发现对方的不忠行为,最后选择结束自己的生命。其父亲悲痛万分,拖着病体起诉介入其儿子婚姻关系的人,决心让对方受到法律制裁。

据九派新闻4月10日报道,2024年7月30日,25岁的男子在和妻子经过几年的恋爱长跑后终于结婚。婚后半年,两人看似恩爱如初,男子还用自己的工资为妻子买了一款很贵的新手机。

男子十分贴心,在家里为妻子把旧手机的数据导到新手机上。就在这个过程中,他发现妻子手机里竟有和另外一名男子的亲密照片。

于是,他赶紧查看,发现那名男子居然是妻子单位的医生。妻子本是一名护士,由于职业关系,两人频繁接触的可能性相当大。

因此,男子更加确信妻子背叛了自己。他把两人的图片、聊天记录、视频全部截屏下来,质问妻子。

妻子见自己的行为暴露,哭哭啼啼地说自己是被迫的,心里只有男子,从未想过背叛。但自己身为护士,在那种环境下,为了保住职位,迫不得已做出那些事情。

男子听闻妻子被欺辱,直接找到该单位及当事医生,要为妻子讨要说法。

而对方听后瞠目结舌,称自己和男子的妻子是两情相悦,如今男子却要来为妻子讨要说法,还认为自己是强迫他妻子,实在可笑,言语间便有了嘲讽之意。

男子得知真相后无地自容,不仅没讨要到说法,反而还被嘲笑,从此一蹶不振。

他是多么疼爱自己的妻子啊,这几年付出了所有真心,本希望婚后能和妻子过上美满幸福的生活,从未想过妻子会背叛自己。

经过几天的自我折磨后,他终于承受不住,给妻子留下遗言后,选择在酒店的衣柜里自行结束了生命。

看得出来,他对妻子用情至深,即便对方背叛了自己,也没有对妻子拳打脚踢,而是选择自我伤害。

他的遗言是:“吾妻,谢谢你陪伴我度过了人生最美好的年纪,永远爱你。只是经过这件事后,我们再也无法回到从前了,对不起,我真的扛不过去了。”

家人得知男子就这样离开,都悲痛万分,特别是他的父亲徐先生,直接一病不起。

想想原本幸福美满的家庭,突遭此变故,儿子也离他而去,他怎能承受?

不久后,徐先生被查出患了癌症。但他并未放弃,他觉得是那位姓刘的医生插足儿子的婚姻,才导致了这样的结局,于是一纸诉状将刘某告上法庭,要求刘某不仅要受到社会的谴责,还必须受到法律的制裁。

4月9日开庭,刘某并未出席。从事发到现在,刘某对男子及其父亲徐先生没有一句道歉,更是消失得无影无踪,根本找不到人。

即便开庭,也是让律师代理一切事务。当天,双方都提交了相应的证据,也陈述了自己的诉求,法院并未当庭宣判。

具体原因不得而知,但徐先生因操劳过度、悲痛不已,病情有所加重。庭审结束后,他立即又住进了医院。

不过,他要看到对方受到法律的严惩后才会心安,在这期间,他绝不允许自己倒下。

网友们纷纷感慨:“男子才25岁的年纪,怎么就舍得离开呢?怎么就不想想自己的父母呢?”

也有人说:“男子用情至深,没办法,自己走不出来,只有用这样的方式结束,对他来说也许更好受一点。如果当时有人能及时有效地开导一下,也许又是另外一种结果了。”

不过,也有人担心:男子是自己结束生命的,这种情况下,刘某会不会受到处罚呢?千万不要让徐先生失望,他的儿子还在九泉之下等着消息呢。

1、介入他人婚姻关系者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民法典》第1043条强调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 。

虽然单纯的婚外情、介入他人婚姻关系的行为在现行法律中不被视为直接的违法犯罪行为,属于道德调整范畴,但如果其行为严重破坏他人家庭并造成严重后果,可能会面临法律责任。

在本事件中,若能证明介入者刘某的行为与王越选择结束生命存在直接因果关系,比如有证据表明刘某存在恶意挑衅、公开羞辱、持续施压等加重王越精神痛苦的行为,导致王越最终自我了断,刘某可能需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1165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配偶出轨导致另一方选择结束生命,配偶是否要承担法律责任?

配偶出轨本身并不必然导致其承担法律责任,但如果因为配偶出轨行为,在后续沟通等过程中,配偶没有对处于崩溃状态的另一方起到安抚,也未履行合理的救助义务,导致对方最终自我了断。

那么配偶的行为和对方的死亡之间可能存在一定因果关系,从侵权责任角度来讲,配偶可能要对另一方的离世承担相应侵权责任 。

根据《民法典》第1165条,若能认定配偶存在过错行为,且与对方结束生命的损害后果有因果关系,配偶需担责。

此外,若配偶出轨行为构成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则触犯《刑法》中的重婚罪,需承担刑事责任。

对于这件事,大家又是如何看待的呢?(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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