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深圳,男子有套300平的房子,委托给熟人装修,因为两人是朋友,开工前并没有商

时光角落的织影师 2025-04-11 19:01:39

广东深圳,男子有套300平的房子,委托给熟人装修,因为两人是朋友,开工前并没有商量预算,也没有签合同,给了9万元便直接开干。期间,所有装修事宜全都由熟人负责,男子并未过问,谁知,等房子装修好,熟人拿着预算单找男子结账时,他瞬间傻眼,实际费用竟然高达22万,远远超出他的预期。男子认为熟人在坑他,材料人工价格都偏高,而熟人解释:300平的房子,天王老子来了10万元也装不了呀! 据深圳新闻网4月7日报道,包工头吴某和鲍某是熟人,鲍某有套300多平的房子要装修,自然而然地想到了吴某。 吴某一听是鲍某的事儿,拍着胸脯保证:都是熟人,放心交给他,一定装得漂漂亮亮的。 鲍某觉得找吴某可算是找对人了,便连书面合同都没签,直接打了9万元工程款,约定剩下的钱等装修完成后再结算。 鲍某这么爽快,吴某也没好意思提预算的事,想着都是熟人,干就完了,便召集人手热火朝天地开工了。 吴某搞设计,买材料,鲍某则是一百个放心,从来没过问过装修的事儿。吴某也是不想辜负好友信任,干劲十足。 但装修这事儿,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每个人心里的标准都不一样。 吴某买材料的时候,完全按照自己喜好和想法来,没征询过鲍某的意见。鲍某也是心大,从来没问过。 就这样,工程一天天地进行着,直到装修完毕。 吴某满心欢喜地带着结算清单去找鲍某结算,可鲍某一看,瞬间傻眼。 装修费竟然高达22万,他本来预算只有10万,这一下子超出了他的预算整整12万,他接受不了。 吴某满腹委屈,300多平方的房子,10万元再怎么装也不够,再说了,鲍某当时并没提预算,就说让他全权负责,现在装好了又各种挑毛病。 两人各执己见,起了争执。鲍某觉得吴某在坑他,吴某则觉得鲍某不讲理。 鲍某死活不给钱,吴某一气之下,带着供应商和工人就跑到鲍某的店铺门口聚集,想借此给鲍某施压。 这可把鲍某惹急了,向调解员反映此事。 鲍某一脸气愤地向表示,当时给了他9万,意思是让他按这个钱数来,现在却变成22万,超出预算不说,材料费也普遍比市场价高。 吴某解释,所有材料都是按照市场行情来的,而且房子本身就面积大,天王老子来了10万也装不了。 看着老熟人为一套房子争得面红耳赤,调解员提出一个建议,让双方找一个不具有利益关系的第三方,重新核准一下报价,再根据报价折中处理。 双方都同意,于是,他们共同找来一家第三方装修公司重新评估材料、人工等费用。 经过一番折腾,最终确认工程总价为16万元。 鲍某虽然心里不乐意,但想着毕竟是老朋友,也就没再计较,次日,便给吴某结清了所有款项。 《民法典》第469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合同的样式有很多,但法律对于建设工程合同,一般要求采用书面形式。 鲍某与吴某之间的装修合同属于建设工程合同的一种,但双方仅基于熟人关系口头约定,未签订书面合同,这样的讲情面要不得。 后期,双方对装修预算、材料标准、工程质量等关键条款约定不明,产生纠纷在所难免。 《民法典》第510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在价款约定不明的情况下,双方应首先协商补充协议。协商不成时,应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若仍无法确定,则应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 吴某主张的22万元与鲍某预期的10万元存在巨大差距。 最终,由第三方装修公司重新评估材料、人工等费用,最终确认为16万元,这才是相对公允的价格。 吴某作为包工头,在承接装修工程时,应本着诚信原则,与鲍某明确装修预算、材料标准等关键条款。 但吴某未征询鲍某意见,擅自决定材料标准和装修方案,导致装修费用超出鲍某预期。 鲍某在支付9万元工程款时,也应明确装修预算和范围,以避免后续纠纷。但鲍某碍于情面,同样存在过错。 亲兄弟明算账,不能碍于情面,当时不明确说出自己的想法,最后闹得不可开交,丢了脸面,更失去钱财。(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信源:深圳新闻网—202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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