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李玫瑾教授建议:凡是扶了老人被要求天价赔偿的,在老人

乾坤蕴含乾坤 2025-04-13 12:34:45

2024年,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李玫瑾教授建议:凡是扶了老人被要求天价赔偿的,在老人拿不出任何证据的情况下,可以按“敲诈勒索”起诉,即便不能够判刑,也要高额罚款,进行严惩! 麻烦看官老爷们右上角点击一下“关注”,既方便您进行讨论和分享,又能给您带来不一样的参与感,感谢您的支持! 近年来,全国范围内频频发生因“扶人”而陷入麻烦的事件,原本出于善意的路人,在搀扶倒地老人后却被指控为肇事者,甚至被索要高额赔偿。 更令人心惊的是,部分老人或因记忆混乱,或出于私心,反过来将施救者推上被告席,倘若案发现场恰逢监控盲区,施救者往往难以自证清白,只能在调解中含泪承担代价。 “扶不扶”不再只是道德问题,它演变成一种巨大的社会信任危机,网络上流传一句话:不是没人愿意做好事,是好人太贵,做不起,一个简单的伸手动作,可能引发一连串的法律纠纷、名誉受损、经济重创,这种负担让原本热心的公民望而却步。 面对这一社会难题,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的李玫瑾教授在2024年提出了引发广泛共鸣的新方案,她建议,将“讹人式索赔”行为纳入《刑法》中“敲诈勒索”的范畴处理,若被扶者拿不出任何证据却坚称受伤并索赔,施救者有权依法提起刑事自诉。 这个提案的本质,不仅是为了保护善人不再寒心,更是一种制度化的防线,阻止“碰瓷式讹诈”成为不劳而获的捷径,李玫瑾指出,即便因为年龄原因无法追究刑事责任,也应通过高额罚款或民事赔偿增加讹诈的违法成本,建立起威慑机制,传达一个清晰的信号: 恶意索赔不会被姑息,善意行为必须得到保护,这并非法律第一次为社会道德问题“护航”,以酒驾入刑为例,便是一次制度与民意良性互动的典范。 在2011年以前,酒后驾车即便造成交通事故,往往也仅以民事赔偿了结,肇事者很少面临刑责,正因法律宽松,酒驾现象一度猖獗,数据显示每年因酒驾死亡的人数高达2500人以上。 直到2011年,经过人大代表多次提议,醉驾被正式写入刑法,并制定了严苛的惩罚措施,从那以后,酒驾事故明显减少,公众安全感显著提升,也催生了代驾行业的兴起,间接带动了就业,正是这一法治手段让“醉酒不开车”的理念深入人心。 李玫瑾的提议某种意义上与此异曲同工,她希望通过将“道德陷阱”上升为法律层面的规制,让“救人反被讹”的社会病灶彻底失去滋生土壤,毕竟,仅靠舆论谴责远远不够,唯有法律才能形成真正的底线和保护屏障。 其实,许多国家早已为善意行为筑起法律的护城河,加拿大的《见义勇为法》明确规定:在没有重大过失的情况下,施救者不需为意外后果承担法律责任,无论结果如何,只要初衷是救人,法律便予以免责。 新加坡则更进一步,不仅免除施救者责任,还对恶意诬陷者设定惩罚机制,如果有人在获救后反咬一口,不仅需要公开道歉,还要赔偿施救者三倍医药费用,这种立场明确地传递出价值导向——社会不容许善意被利用,更不会姑息邪恶对善良的伤害。 这些成功经验告诉我们,制度设计并非冷冰冰的条文,而是社会温度的延伸,当法律站在善意一方,公众自然敢于伸出援手,而不是被道德与法律的双重风险压得无所适从。 2006年的“彭宇案”无疑是公众“扶人恐惧”的开端,彭宇因搀扶倒地老人,被老人指认为肇事者并提起诉讼,虽然案件最终以调解结束,但法院对“彭宇事发后没有马上离开”而推定其“可能有责任”的逻辑,被舆论广泛质疑,此案成了众人心头挥之不去的阴影。 社会的善良不能靠一腔热血维系,它需要制度构建“安全区”,善意不该是勇敢者的专属,也不该成为“碰瓷者”的狩猎场,当法律为好人提供基本保障,才是对社会公义最根本的守护。 当然,制度建设绝非一蹴而就,如何界定施救与伤害、何时启动调查程序、如何判定恶意索赔,这些问题都需立法与司法细致打磨,但这一切的起点,是承认问题的存在,并勇敢迈出第一步。 中国的社会发展到了一个关键的拐点,不仅需要经济增长,更需要精神信仰与制度完善的双重支撑,我们不能放任“恶”绑架“善”,更不能让“怕麻烦”压垮“有担当”。 李玫瑾教授的提议,不仅是对制度完善的倡导,更是对全民良知的一次唤醒,愿将来某一天,当我们再次在街头看到有人摔倒,能够毫不犹豫地伸出援手,因为我们知道,这份善意不会成为我们走进法庭的起点,而是值得被保护和尊重的荣光。 (信息来源:宝鸡政法《公安大学李玫瑾建议:凡是扶了老人被要求天价赔偿的,在老人拿不出任何证据的情况下,可按“敲诈勒索”起诉》2025-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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