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女子为解决孩子上学问题假离婚,结果离婚后丈夫迟迟不愿复婚,女子认为上了当,于是起诉丈夫,要求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法院判了。 (案例来源:光明网) 李女士一把鼻涕一把泪地哭诉,说她丈夫是个白眼狼,打着为孩子上学的名义骗她离了婚,现在孩子上学问题解决了,他却不愿意复婚了,三个孩子抚养权都归她,她负担太重了,所以要求重新分割财产。 听到李女士的哭诉,大家都对她非常同情,然而事实真的如此吗? 据李女士称,她和丈夫原本非常幸福,丈夫张先生是个成功人士,两人育有3个子女。 2019年,两人的孩子到了上小学的年纪,可是按照当时的政策,孩子没有办法入学。 于是,二人决定假离婚。只要离了婚,李女士作为单亲妈妈,就能够如愿所偿去上目标学校。 随后,李女士和张先生协议离婚,2019年4月,两个人领取了离婚手续,并签了离婚协议。 协议中约定,三个孩子抚养权归李女士,张先生每个月付给每个孩子5万元抚养费,直到他们能够独立生活。 二人名下的房产,位于海淀区的两套归李女士所有,另外一套归张先生,李女士协助过户到张先生名下。 另外,张先生在某公司的股权全部归李女士所有,其他各自的财产和债务归各自所有。 然而,孩子入学后,张先生却迟迟不提复婚的事,李女士多次要求,都遭到了张先生的拒绝。 李女士称她被张先生骗了,离婚并不是她的真实意思,所以她要求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诉讼费用由张先生承担。 对此,张先生辩解称,他和李女士并不存在假离婚的情形。 张先生气愤地说,他和李女士离婚根本不是像李女士说的那样为了孩子上学,而是他长期在外地工作,两人长期分居导致夫妻感情不和,而且,离婚还是李女士坚持要离的。 张先生认为,李女士的请求没有任何根据,要求重新分割财产更是没有任何道理。 那么,到底是李女士被骗了?还是张先生说的才是事实?离婚后,夫妻双方是否还能够要求重新分配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三条规定,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 也就是说,夫妻双方离婚的,办理手续后三年内,只要有未进行分割的财产,都可以起诉要求重新分配财产。 庭审时,法院仔细查阅了李女士和张先生各自提交的证据,发现离婚协议书中离婚原因写着:女方坚决要求离婚,男方同意。财产分割一栏写的是无共同房产、无共同财产和债务。 民事诉讼适用“谁主张,谁举证”原则,李女士声称离婚并非其真实意思,而是被张先生欺骗,就要拿出相应的证据证明张先生存在欺骗行为。 但根据李女士提交的材料和当地政策,根本没办法证明孩子无法正常入学,李女士称只有单亲家庭才能上学的说法,没有证据能够支撑,不予采信。 此外,李女士称张先生同意并支持二人假离婚,可她提交的聊天记录、录音等证据,并不能体现出张先生知情并认可。 李女士主张张先生为欺骗她真离婚,才和她办理假离婚,对于这种说法,张女士并未提交任何证据,不予采纳。 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对于房产、股权、债务及孩子的抚养权都进行了详细的说明,却一句没有提孩子的上学问题。 因此,对于李女士提出的,协议是为了解决孩子上学问题假离婚而签订一说,不予采信。 《民法典》强调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 所以,不管李女士和张先生是因为什么而离婚,但双方已经办理了合法的离婚手续,在法律上就认定为离婚成立。 而李女士和张先生的离婚协议中,对子女抚养权、财产分配等问题均进行了明确约定,且不存在无效或可撤销的情形。 最终,一审认为李女士已经和张先生完成了财产分割,对于李女士要求重新分割财产的请求不予支持。 一审判决后李女士不服,又提起了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本案到底是怎么回事?您怎么看?
北京,女子为解决孩子上学问题假离婚,结果离婚后丈夫迟迟不愿复婚,女子认为上了当,
花开富贵有余
2025-04-13 22: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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