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襄阳,男子经朋友介绍,在一熟人处买了一辆二手车,对方称车子只过户过两次,里程

花开富贵有余 2025-04-13 23:13:05

湖北襄阳,男子经朋友介绍,在一熟人处买了一辆二手车,对方称车子只过户过两次,里程6万多公里。然而,男子付过钱后却发现车子行驶里程有9万多公里,还是辆12手车。男子大怒,起诉对方要求退钱。 (案例来源:中国法院网官方号) 男子相某(文中所有人名系化名)是位普通打工人,事发不久前他想买车,可是新车太贵,相某就想退而求其次买一辆二手的。朋友称自己有个熟人张某正是做二手车的,可以找他问问。 因为相某在外地,于是就先加了张某的联系方式,张某将相某想买的那辆车拍给他看,并告诉他这辆车车况很好,行驶里程才6万多公里,只过户过两次,而且,价格还非常便宜,只要10万元。 相某看了后非常满意,于是就和张某确定了购车合同,并付给了张某4万元定金,双方约定好,车子送到后再付另外6万尾款。 几天后,张某找了个物流,将车子运送到了张某所在地,并将车子的一切手续一同随车送了过去。 相某收到车后非常满意,然而当他看到机动车登记证书后,却立即不淡定了。 原来,证书上写着这辆车已经过户了12次,根本不是张某承诺的2次,而且,相某仔细一看,车子的里程也有90000多公里,根本不是6万公里。 相某觉得自己上当了,于是立即联系张某要求退车,但双方未能达成一致。相某越想越气,于是一怒之下将张某起诉了,请求撤销二人之间的购车合同,并要求退车退款。 庭审时,相某称,买车前张某承诺车子只有两次过户记录,里程为6万多公里,但是到手后自己发现车子实际里程为9万多,还是辆“12手车”。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张某未告知自己车子的真实情况,侵犯了自己作为消费者的知情权,构成了消费欺诈,自己有权要求退车退款。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虚假陈述车辆只过户过两次且里程为6万多公里,在他的误导下相某做出了违背真实意愿的决定,和他签订了购车合同,张某的行为构成了欺诈。 按照《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因此,张某故意隐瞒车辆的真实情况,构成了欺诈,双方签订的购车合同应当予以涉嫌,张某应该退回全部购车款。 最终,谷城县人民法院支持了相某的请求,撤销了双方的购车合同,判张某退回全部购车款。 值得注意的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张某明知车辆的真实状况却故意作出虚假陈述,导致了相某陷入错误认识,作出了购买车辆的意思表示,张某的行为就是典型的消费欺诈,如果相某主张他退一赔三,很有可能会得到支持。 开门做生意,诚信经营才是长远之计,偷奸耍滑终会得到教训。 对于本案,您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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