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哈尔滨,女子听说闺蜜来到哈尔滨游玩,不仅亲自陪她游玩,还安排宾馆住宿,连打车吃饭都管着,可谓是盛情款待!那日吃过饭后,她们又去洗浴会所泡澡,谁知快结束时,女子却说有急事要先走,让闺蜜付账,说自己信用卡限额一会还她。可自此后女子再未提及过1378元消费的事,闺蜜绷不住了多次索要,没想到女子把她拉黑了,闺蜜气到抓狂,把女子告上法庭,让她还垫借的1378元,法院这样判的!
据大象新闻4月12日报道,两闺蜜去洗浴放松,因消费的1378元钱闹掰,竟诉至法庭,完美诠释了塑料姐妹情!
林楠与27岁的肖丽是多年朋友,林楠在哈尔滨,肖丽在杭州,他们身处两地,平时也就微信上聊天。
突然有一天,林楠看到肖丽发给她一张站在哈尔滨街头的图片,赶紧联系她。
得知她是来旅游的,非常高兴,林楠赶紧赶过去把她安排到一宾馆。
久违亦如初见,关系如铁不变!两人亲密地挎着胳膊搂着肩,欢声笑语,有说不完的知心话。
肖丽表示早对这个城市充满期待,关键是有林楠,所以必须来旅游,南方的姑娘说起话来声音甜美,温温柔柔的!
林楠是地道的东北姑娘,热情好客,性格直爽,豪爽直率,好闺蜜来到自己的城市,那肯定要做地主之谊,好好地招待人家。
接下来,她带肖丽去各个旅游景点打卡看景色,再去品尝特色美食,不管是门票还是美食,就连打车费用都是林楠来花。
林楠慷慨大方,热情周到,让肖丽有种宾至如归的感觉!
看美景吃美食,是人间乐事,尤其是两闺蜜一起玩,更是兴致勃勃,可她俩转了几天也觉得乏累,林楠陪肖丽吃完饭后,说带她去个好地方放松下。
原来林楠带肖丽去了洗浴会所去洗脚、泡澡,再做个按摩,想彻底放松下。
没有一样钱是白花的,她们享受着各项服务,顿感精神愉悦,惬意万分 !
正在他们的项目快结束时,林楠接了一通电话,随后她匆忙起身说有急事要处理,必须马上走。
她穿戴好后对肖丽说:我信用卡限额了,你把账结了,一会我还你!说完就急匆匆走了。
肖丽没多想就答应了,可等她做完项目后去结账,竟是1378元!花这么多钱她很心疼,但一想也不是自己花钱,有林楠呢,反正她会还给自己的!
接下来的几天,林楠依旧陪从,可肖丽在心里合计着:林楠不是说一会就还那1378元吗?怎么一句不提呢?人家盛情款待,这也不好意思要啊!
直到肖丽打道回府,回到杭州,林楠都未提及那次消费的1378元钱的事,肖丽心里打起鼓:这到底是忘了还是不想还了?
不行,一码归一码,是她请客带自己去消费,说是她出钱,这不声不响的算怎么回事?不能她做好人自己掏钱吧!
肖丽越想闹心,实在绷不住了,就微信找林楠要这笔钱。
谁知,她要了几次,林楠都不吱声,后来收到一条信息说:姐妹相处,这点钱还抠抠地要,你来吃住行花多少没数吗?真不可交!随后,林楠就把她拉黑了!
肖丽气到抓狂,怎么交了这样一朋友,表面一套背后一套,这是断交的节奏吗?
既然你不仁别怪我不义,断交可以,钱必须还我!
肖丽不顾昔日姐妹情深,竟把林楠告上法庭,请求法庭判她还自己借的1378元并承担诉讼费。
这下曾亲如姐妹的闺蜜对簿公堂,友谊的小船说翻就翻,感情在金钱面前啥都不是!
有人说,利益是衡量万物的底层逻辑!也有人说,塑料姊妹花!你拿别人当闺蜜,别人拿你当提款机,交朋友真的要谨慎!
那么从法律角度如何认定这件事?
1、肖丽是否有权要求林楠偿还1378元?
《民法典》第679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林楠因信用卡限额请求肖丽垫付洗浴会所的消费费用1378元,并承诺一会儿就还,这构成了一种口头上的借款合同。
肖丽作为贷款人,在林楠的请求下垫付了费用,因此借款合同自肖丽提供借款时成立。
肖丽认为,林楠当时说是让她垫付,一会还她。她不能说话不算数,悄无声息地就不了了之,情归情,钱归钱,一码是一码,她必须归还1378元。
2、若林楠拒绝偿还,肖丽通过法律途径追讨是否合法?
《民法典》第186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身权益、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
如林楠拒绝偿还肖丽垫付的费用,这构成了对借款合同的违约。肖丽作为受损害方,有权选择请求林楠承担违约责任。
而林楠辩称,这笔钱是双方共同消费,并非借款,曾为肖丽支付打车费,住宿费,餐费等,她从来没心疼过,这点钱肖丽花了就当账要!
3、最后法院判决。
《民法典》第6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法院经审理认为,林楠并未明确洗浴会所的消费为赠与,双方也未就消费费用的负担作出约定,本着公平原则,应各自承担一半的消费费用。
最后林楠支付肖丽689元垫付的费用。
(人物为化名)
您对这两闺蜜怎么看?
用户10xxx91
当心吧,远离这个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