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济宁,男子邀请女友到自己家里过春节,被女友拒绝,男子心生不满,翻旧账,向女子索要房租费和给其母亲买礼物的钱等。女友没想到男子来这一出,偿还了1万元后,果断提出分手前,并直接将男子拉黑。男子被激怒,先后威胁:记着什么都可以玩,别玩感情,你交待好后事,如果不面对现实你别后悔!女友不以为意,以为男友就是吓唬人。没想到男友竟来真的,持刀要捅死她。幸好,被村民救下,捡回了一条命。男子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四年三个月。网友:太轻了吧?
4月14日,据大皖新闻报道:近日,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公布了一份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引发了广泛关注。
2017年前后,梁某设与郑某某认识。彼时,郑某某有个儿子,处于单身状态。
郑某某虽谈不上漂亮,但举手投足间散发着成熟女人的魅力,深深吸引了梁某设。
梁某设对郑某某展开了追究,郑某某对梁某设虽没太多好感,但梁某设的出现正好填补了她空虚的心。
于是,二人很快的确定了恋爱关系。
爱情不能当饭吃,郑某还有儿子要养,还是要工作赚钱的。
2021年1月份郑某某有个出国务工的机会,她考虑不能因为感情的问题,就放弃来之不易的机会,
于是,她把要出国的计划和梁某设说了,梁某设虽然不乐意,但也不好横加阻拦,他让郑某某放心的走,他会帮忙照顾好郑某某的儿子和母亲的。
郑某某很欣慰,自己没看错人,放心的出了国。
出国后,二人也一直保持联系,梁某设会经常买礼物去看望郑某某的母亲和儿子。
郑某某于2024年1月13日回国,郑某设很热情的邀请梁某设到自己家里过春节。
但却被郑某某拒绝了,梁某设觉得郑某某对自己有些冷漠,心里很不是滋味,觉得自己被耍了。
于是,向郑某某翻旧账,向其索要房租费、在郑某某出国期间去看望其母亲的礼物费等费用。
郑某某万万没想到,梁某设会来这一出,偿还了梁某设1万元,并提出分手。
2024年2月4日,梁某设向郑某某发送微信,威胁:自从不接我电话,不回信息,那时候就决定了你的命运,我就写好了遗嘱,这个就是你害我的结果,死也要让你陪我一起死,记着什么都可以玩,别玩感情,你所有的衣服鞋我都烧给你!
2月8日,又向郑某某发送微信:你交待好后事,如果不面对现实你别后悔!
郑某某算彻底看清了对方的真面目,当断不断,必有后患,决定直接将其联系方式拉黑。
没想到郑某某的做法彻底激怒了梁某设。
2024年2月11日9时许,梁某设开车到郑某某家中。
二人在车内因为感情问题再次发生争吵,郑某某还不知道危险正一步步靠近,梁某早做好鱼死网破的打算,他来时就在车上藏了一把水果刀和一把菜刀。
梁某设被怒火冲昏了头脑去,他锁上车门,拿出水果刀就朝郑某某颈部开始捅刺。
郑某某被他突如其来的举动,吓坏了,反应过来以后,试图夺刀,反抗。
但双方力量上存在较大悬殊,很快,郑某某的下颌部、面部、左耳部、左眼部、胸部都受了伤。
终于,郑某某抢下了梁某设的水果刀。
此时,梁某设已经失去理智,又从车上拿出一把菜刀朝郑某某砍去,将郑某某手腕砍伤。
生死关头,郑某某的儿子和邻居看到了这一幕,因车门被锁住,他们根本无法救出郑某某。
情急之下,村民郑某营用石头将车玻璃砸坏,终于将梁某设拽下车,并将其控制。
郑某某被送进医院,捡回了一条命,经鉴定身上多处创伤,损伤程度鉴定为轻伤二级。
1、梁某设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
《刑法》第232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案中,梁某设因郑某某提出分手恼羞成怒,对其实施威胁报复,在车上事先藏了水果刀和菜刀,先用水果将郑某某身上多处捅伤,又用菜刀将郑某某砍杀,构成故意杀人的要件,其情节严重,应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2、梁某设在实施犯罪的过程中,被村民郑某营阻止,其行为属于杀人未遂,法院会酌情减刑。
《刑法》第23条的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法院酌情考虑,梁某设犯罪目的未能完成,致郑某某轻伤二级,系犯罪未遂,且初次犯罪。
最后,法院认定梁某设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三个月。
3、梁某自食恶果,不仅要被处以刑事处罚,还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1179条 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法院,责令梁某设赔偿郑某某医疗23765.49元、误工费17927.1元、护理费1500元、营养费75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500元、交通费500元,共计45942.59元。
限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