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把自己当土皇帝了!”近日重庆某水泥厂禁止员工骑电瓶车、摩托上班,有员工偷偷骑

柳烟绕古堤 2025-04-15 10:27:23

“真把自己当土皇帝了!”近日重庆某水泥厂禁止员工骑电瓶车、摩托上班,有员工偷偷骑车竟被开除,谁料,法官一句“用人单位任性越界,必须赔偿!”超解气。网友称:禁汽车可以,用人单位得一人发一辆车,不然劳动仲裁见。 信源:重庆市高级法院,员工骑摩托上下班被公司开除,法院:用人单位“任性越界”——长城网 郎某是某大型水泥厂的一线员工,在搅拌车间干了快六年,一直勤勤恳恳,几乎没请过病假。厂里的同事都说他是“最不惹事”的老实人。 可谁知,就因为他这天骑了摩托车来上班,却被厂里认定违反了“禁止骑摩托车、电动车上下班”的内部规定,勒令他在当天就停工接受调查。 两天后,人力资源部通知他:厂方根据《员工安全管理条例》第X条之规定,决定与他解除劳动合同,理由是“员工明知规定,仍多次违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公司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听到这个消息,郎某脑袋“嗡”地一下炸了。他的生活全靠这份工作维持,孩子上初中,老婆在家照顾年迈的父母。 家里本就不宽裕,这下连口饭都没了。他愤怒地跑到行政办公室质问道:“我有合法驾驶证,骑车全程戴头盔,走的也是正常道路,既没违反交通法,也没迟到早退,凭啥就开除我?” 行政经理冷冷一笑:“你违反了公司制定的安全规定,公司为了员工的生命安全,有权制定制度。我们已经在全体大会上宣读过该规定,签字画押的你也签了。” 郎某一时语塞。但他仍不服,回家后翻出合同和员工手册,一页一页仔细读。 他发现虽然公司规定写了“禁止员工上下班期间使用摩托车、电动车等交通工具”,但并未写明违者将被直接开除,更没有经过员工协商一致。而且,自己并未发生交通事故,何谈“安全隐患”? 郎某咬咬牙,决定维权。他找到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提交了申请,请求确认公司属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赔偿金约3万元。 仲裁期间,水泥厂派出法律顾问出席,态度强硬:“我们出于安全考虑,有管理权,难道非要等出事了才算有问题?我们这是未雨绸缪。” 但仲裁庭并不买账。工作人员指出:“用人单位可以制定管理制度,但制度必须合法、合理、公正、公开,不能剥夺员工的合法权益。 员工在上下班途中选择何种交通工具,只要不违反法律法规,用人单位无权干涉。” 最终,仲裁委员会裁定水泥厂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判决支付郎某赔偿金。 水泥厂不服,随即向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法庭上,公司代表依旧坚称此举“出于员工生命安全考虑”,强调“员工骑车下班途中曾有过事故,公司担责巨大,因此不得不采取硬性手段杜绝风险”。 郎某则坚持:“我上班路上出了事,本就是交通事故,跟厂里无关。若真担心员工骑车危险,那你们开车接送嘛,不然你不能限制我自由出行?” 法官在判决书中指出:公司内部规定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基本常识。 员工在上下班途中的出行选择,属其个人自由,公司若要以此为由开除员工,必须有明确法律依据和不可抗的安全理由。 “单方面将违反规定视为‘重大过错’,并以此解除合同,属于滥用管理权。”法官补充道,“员工并未造成实际损害,公司应承担违法解除的法律后果。” 最终,法院维持原判,郎某胜诉,水泥厂需赔偿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合计31,200元。 案件在网上曝光后,迅速引发热议。网友纷纷表示“这厂也太霸道了”“干脆给每人配辆汽车得了”,还有调侃道: “骑个电动车也犯法?我以为只有‘摸鱼’才被开除呢。” “禁骑电动车不是不可以,但得给人发班车啊。你啥都不提供,又限制人家自由,这就是耍流氓!” “支持法院判决,不能让这些企业越界压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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