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3岁幼童,被后妈带到一个没人的角落,她扬起巴掌就扇她的脸和头,然后拿着棍子猛打孩子,这还不解气,她又拿鞋底抽打孩子,导致孩子失去生命,孩子母亲要追究这个后妈的责任,孩子的生父却让她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要是他的女友进去了,他那6万元的彩礼钱就要不回来了,这让孩子的母亲更愤怒了,她坚决要让前夫的女友,受到的应有的惩罚,终于案件在4月17日要开庭审理了。 据华龙网,4月15日的报道,马女士离了婚之后,一直带着不到三岁的孩子生活,她不愿意把孩子给前夫,她怕耽误了孩子的一生。 孩子和她生活在一起也非常高兴,马女士记录了很多关于孩子的点点滴滴,那里面孩子都笑得特别灿烂。 但是因为前夫的一个谎言,让她和孩子永远也无法再生活在一起了。 当时她正和孩子玩得开心,前夫找上门来了,跟马女士说:“我妈得了癌,她就想见孩子最后一面,你就让我把孩子带回去,见一见他奶奶吧!” 马女士心软,可怜老人,就让前夫带走孩子。 可她没想到,前夫一接走孩子,就拉黑她了,马女士再也见不到儿子了。 这一别就是7个月,整整7个月,马女士都在痛苦地想念着孩子。 终于她等来了一通电话,是让她来见儿子的,她迫不及待地赶到医院。 可眼前的一幕,让她瞬间天旋地转,眼前一片黑,等她清醒过来,再细细地看孩子,那一刻,她的心无比的疼痛。 这还是她那活泼可爱的孩子吗,眼前的孩子,已经面目全非了,身上全部是青紫青紫的,新伤盖着旧伤,全身皮肤没有一寸是好的。 她的孩子到底经历了什么,怎么会变成如此惨状? 后来,有人告诉她,这都是孩子的后妈所为。 原来马女士的前夫又找了一个女朋友,他们将要结婚了,前夫把孩子给了女友看管。 女友就把孩子带到一个没人的角落,然后开始了殴打,先是扬起巴掌扇了孩子的头和脸,让孩子都站都站不稳,紧接着她就拿棍子,一棒又一棒地打在孩子身上,任凭孩子哇哇大哭,这还不足以让她解气,她看着孩子还有气,又拿起鞋底猛抽孩子了。 马女士的孩子就这样活活地被后妈给打没了。 得知孩子的遭遇,马女士的心更痛了。而她的孩子,早就被宣布脑死亡了,孩子的生父要放弃治疗,医院这才联系到马女士。 马女士伏在孩子耳边,哽咽地喊道:“孩子,妈妈来了,你醒醒啊!” 可孩子没有一丝回应,眼角只溢出泪水,马女士见了孩子之后,孩子还是离世了。 马女士看着孩子离开了她,她终于压不住内心的愤怒了,她要让前夫的女友受到应有的惩罚。 可是这时候前夫却站出来,跟马女士说,他并不知道孩子的事情,也不知道女友会打孩子,事情都已经这样了,他让马女士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不要将他女友送进去,毕竟女友拿了他6万元彩礼,她进去了就还不了。 马女士看着前夫,气得浑身发抖,难道孩子就不是他的吗,他为什么如此不在乎孩子的离世,他还是老样子,女友换了一个又一个,如果当初前夫没有把他的女友带回家,她也不至于和前夫离婚。 现在因为前夫花心,找了这么一个女友,结束了孩子的生命,孩子的生父却不把此事当一回事。马女士决定一个人追究到底,她要为孩子讨个公道。 那么马女士该如何孩子讨回公道呢? 1、孩子的后妈虐待孩子的行为是否构成虐待罪? 《刑法》第260条规定:虐待罪是指,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被害人没有能力告诉,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除外。 如果孩子的后妈长期虐待孩子,那么她的行为就构成了虐待罪。 一般情况下虐待是告诉的才处理,小孩这么小,根本不知道如何告诉别人,可以即使孩子没事,孩子的后妈也应当受到刑事处罚。 2、在这件事当中,孩子的后妈是剥夺了孩子的生命,所以她的行为应当认定为故意杀人罪。 《刑法》第232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岁的孩子被后妈如此殴打,行为恶劣,孩子的后妈应当被重判。 3、这件事让孩子付出了生命,连马女士的精神也受到了非常大的伤害,她可以要求民事赔偿。 《民法典》第1179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但不管孩子的后妈,赔多少钱,都无法挽回孩子的生命,也无法弥补马女士所受到的伤害。 那么你对这个后妈的行为,有何看法呢?
上海,一男子带女友到酒店发生关系,第二天,男子见女子没睡醒就离开去上班,然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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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10xxx12
这是故意杀人罪,这还有什么疑问?
用户10xxx92
孩子的生父也该进去
香橙罐头 回复 04-15 23:32
对,孩子生父借女友杀子!😒
围城年最烦保护發
只保护最烦不保护未城年
高俊
把这对狗男女游街后浸猪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