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郑州,男子租了5年的店铺,装修好不到一年,房东就把店铺卖给了别人!男子认

张晓磊 2025-04-16 16:28:01

河南郑州,男子租了 5 年的店铺,装修好不到一年,房东就把店铺卖给了别人!男子认为买卖不破租赁,自己可以不搬走!可是万万没想到,新房东却把他的大门给砸了了!新房东:“我的房子,我想砸就砸,是他耍赖不搬走!” 这天,戴先生像往常一样来到自己经营的便利店。当他的目光落在店铺上时,整个人瞬间愣住,脸上满是震惊与难以置信。 原本明亮干净的店铺玻璃此刻碎了一地,再看那原本紧闭的大门,早已不见踪影,只剩下一个空荡荡的门框,像一张黑洞洞的大嘴,诉说着莫名的遭遇。 一年前,戴先生怀揣着创业的梦想,经过多方考察后,看中了这间商铺。 他与房东签下5 年的租赁合同,每月一万多元的租金,虽不算便宜,但戴先生觉得这里人流量大,未来的生意肯定不错。 签下合同后,戴先生便马不停蹄地投入资金装修,精心挑选货物,一家温馨又商品齐全的便利店就此开张。 在戴先生的用心经营下,生意逐渐有了起色,回头客越来越多,他心里的希望也越来越亮。 然而,命运却在此时开了个残酷的玩笑。房东突然告知戴先生,要把房子卖给别人,让他尽快搬走。 这个消息如同一颗重磅炸弹,让戴先生震惊不已。自己投入几十万的资金还不到一年,要是搬走,那些装修费用、进货成本就都打了水漂。 他仔细查看合同,合同明确显示从2024年5月起至2029年才结束。 戴先生深知“买卖不破租赁”的法律原则,即便房东将店铺出售,自己依旧有权利按照合同继续经营,所以他选择继续留在店里,没有搬走的打算。 但新房东显然没有这么好的耐心,竟然砸了店铺的大门并拆走。如今店铺大门缺失,戴先生生怕有贼人趁虚而入,连片刻都不敢离开。 无奈之下,戴先生找到了调解员寻求帮助。调解员迅速联系上新房东,询问他砸门的原因。 新房东满不在乎地说:“你开什么玩笑,这是我自己的房子,他却一直占着经营。3月21号我就给他打电话,让他搬走,他耍赖就是不搬,我实在没办法,只能用这种方式让他走。” 原房东也解释道,自己已经把房租和押金都退给了戴先生,因为自己这边急需周转资金,所以才把店铺卖掉。 戴先生委屈极了,他说:“我们前期投入了大量的精力和财力,好不容易店铺有了起色,现在还不到一年时间,房东就通过各种方式强行赶我们走。我们签订的合同是真实有效的,受法律保护的。” 原房东表示,愿意承担赔偿责任,称自己单方面违约。 但合同约定的赔偿对于戴先生来说,只是杯水车薪,根本无法弥补他的损失。 而且这个店铺的地段确实优越,戴先生实在舍不得放弃,他诚恳地说:“我们前期投资比较大,我真的想继续租着,你哪怕把租金涨一点也行。” 然而,原房东却摇头拒绝:“我需要的钱太多了,你这点房租根本不够我用。” 新房东更是态度强硬,坚决要求戴先生搬走。他理直气壮地说:“这店铺是我花200多万买的,我要自己使用。租房合同又不是跟我签的,在我看来,那合同一文不值。我想砸就砸,这是我的房子,是你非法占用我的房子。” 戴先生听后,感到无比的无语和愤怒。他明白,在这场纠纷中,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犯。他表示,如果协商无法解决问题,自己只能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此事引发了热议,有网友说,买卖不破租赁。估计生意太好了,新房东眼红,想自己搞 也有网友说,我们这也有这种房东,租给别人开超市,看到赚钱了拼命涨价,后来人家超市不开了,十来年了还没租出去! 还有网友说,这事想一想就明白了,你作为新房东,你是找原房东让她处理这件事还是你这么卖力气的当恶人呢?不惜违法?所以有没有可能新老房东是一伙的赶人家走自己开店呢? 在这场租赁纠纷中,涉及到法律、道德和经济利益等多方面的问题。 从法律层面看,“买卖不破租赁”是明确的法律原则,戴先生租赁合同在先,而买卖合同在后,新房东继受了该租赁合同的出租人的地位,无权请求债权人等人搬理,更无权打砸门店。打砸方式有可能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需要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同时,毁坏的财物也需要进行赔偿。 从道德角度而言,原房东在店铺刚有起色时为了自身利益强行毁约,这种行为有失诚信。新房东没有通过合法合理的途径解决问题,而是采取暴力手段,也是违法不道德的,需要进行赔偿! 而在经济利益上,戴先生前期投入巨大,原房东简单的赔偿根本无法弥补他的损失,这对戴先生来说是不公平的。 在商业活动中,各方都应该遵守法律法规和道德准则,以和平、合法的方式解决纠纷,这样才能维护市场的正常秩序和商业活动的公平性。 (来源:小强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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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晓磊

张晓磊

三千年读史,无外功名利禄。九万里悟道,终归诗酒田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