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长的答记者问已经讲的很清楚了:与妇女发生性行为不能违背其意志,与双方是否订婚没有关系。根据我国刑法规定,违背妇女意志,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构成强奸罪。该罪侵犯的是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即妇女按照自己意志决定自己性行为的权利。因此,是否违背妇女意志是强奸罪犯罪构成的关键要素。 我认为,对这种借着订婚的名头就对女性实施暴力侵犯的人渣绝对不能姑息,必须让他受到法律严惩,杀一儆万,震慑那些企图打着恋爱,订婚,已婚旗号行性侵之实的潜罪犯。而且不能坐完牢就了事,出狱之后三代不能考公,让他终身背着强奸犯前科。 我相信法院的公正,我也相信公安机关与检察机关不会偏袒任何一方,这个案子舆论这么大,公检法三家不会乱来,肯定会根据客观事实,依法做出判决。 审判长把该案审判的证据除了涉及隐私的,其余都进行了一一罗列,依法且有理有据。网传都是中途道说半路消息,现真相大白,罪遗天下。 很多人只为了发泄自己的情绪,看完我认为判的没毛病,我作为男的,也看不下去,这不仅仅是强奸,还有非法拘禁,判三年已经算是轻的了。 审判长答复,没有任何问题。为什么还有这么多不了解法律知识的人,或者错误封建观念的人,说明我国的法律教育与道德建设还是任重而道远。但也有一个原因,可能很多想采野花的人担心自己会仙人跳,所以共情的比较多。 总感觉,男方已经被舆论左右了,判决很多事实已经说的很清楚,大家认真去看。还有订婚不代表就有性权利,同样结婚也不代表有性权利。 综上所述,专业人士是以法律条文判案,老百姓会从公序良俗和良心判案。问题不在法律,是法律与传统观念激烈碰撞。
审判长的答记者问已经讲的很清楚了:与妇女发生性行为不能违背其意志,与双方是否订婚
岁月如歌行行
2025-04-16 16:3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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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浪之水
判断是否强奸的标准就看是不是违背妇女意愿,婚姻、订婚等等都不是标准。但是,得需要有确实充分的证据,公众不是对罪名有疑问,而是对证据有疑问。别带偏节奏。
雪中陌刀行
那借违背妇女意愿之名,行敲诈勒索之实的又该怎么算?
杰哥
支持判决,看看还有多少和这些恶臭牛排结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