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郑州,一男子发现妻子开走了百万的宝马车不说,还把俩孩子都带走了,当即求助了调解员希望找到妻子,男子称结婚每个月要给妻子一万元,不给就一直闹,谁知等调解员找到妻子后,妻子的一番话顿时让人泪目。
据闫先生称,自己和妻子在2019年的时候经人介绍相识,半年后妻子就怀了孕,从那时候每个月要给妻子一万元生活费,等孩子生下来后,两人承诺好好过日子,于是就结了婚,可是结婚后,妻子依然要求每个月1万的生活费,让自己不堪其扰。
一旦自己不按时给,妻子就一直追在自己后头,无论自己去哪里,妻子都是跟着去吵闹,甚至还在自己睡觉的时候,妻子偷偷转走自己的钱,前前后后,连偷带拿100多万吧。
24年的时候,买了一辆宝马X7,花了130万,妻子把车开走了,钱也全部转走了,还带走了俩孩子,后来多方打听知道了车子下落,被妻子抵押贷款出去了。
当调解员找到闫先生妻子后,其妻子也是哭诉称,他和他前妻就一直没断,给我的钱还不够受屈辱的,那是受辱的钱。
话音刚落,闫先生斥责道,那你前夫给你多少钱?不就从我身上榨钱了吗?从一开始认识就帮你还网贷,那7万是谁帮你还的?
没想到妻子对此也是不承认,反而表示你真会说。结果这一回应直接惹毛了闫先生,闫先生上前就是一脚,将妻子踹在路边。
妻子也是表示,他还没骂呢,你知道他骂的有多难听?我也是真的想过好,自己还爱着丈夫,但是分开的这段时间,自己都长了10斤肉,现在骑着电瓶车接送孩子可幸福了。
目前,双方表示会各自反思冷静,思考后续的问题。
从民事法律角度来看,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所以,妻子未经丈夫同意,擅自开走了车辆并进行了抵押,对此侵犯了闫先生对共同财产的平等处理权。
对于闫先生每月给妻子的一万元生活费来说,毕竟妻子不工作,但是,不工作不意味着没有产出,尤其是婚姻编司法解释二对此已经明确规定了家庭主妇的工作也应该考虑。
即夫妻一方有证据证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规定请求另一方给予补偿的,人民法院可以综合考虑负担相应义务投入的时间、精力和对双方的影响以及给付方负担能力、当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等因素,确定补偿数额。
再看行政责任方面,在这起事件中,闫先生将妻子踹倒在路边,如果妻子的伤势经鉴定达到轻微伤,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那么,如果妻子执意追究丈夫责任,闫先生就可能会受到相应的治安管理处罚。
其实不管怎么说,夫妻之间应当相互尊重、坦诚相待,遇到问题通过理性沟通和法律途径解决,而不是采取过激行为,否则不仅伤害了感情,还可能让自己陷入法律的困境。
对此,你对本案有什么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