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大连,男子去洗浴中心洗澡,将价值1.6万元的金挂坠和金手串及衣服锁在柜子里,穿衣服时男子发现金首饰不见了,衣兜里的2000元现金却没人动过。网友感慨:财不外露的道理这下懂了吧!
4月16日,据环球时报报道,闫先生(文中所有人名均系化名)深夜去洗浴中心洗澡,洗完澡出来,竟然丢失了价值1.6万元的金首饰。
闫先生是个有身份的人,平时比较注重个人形象,出门的时候,闫先生会根据服饰佩戴一些装饰性饰品。
事发当天,闫先生出门的时候在脖子上挂了一个金挂坠,又在手腕上戴了一串金手串。晚上,闫先生感觉有些疲惫,于是就和一个朋友一起去洗浴中心洗澡放松。
闫先生取了钥匙牌后,去更衣室找到自己的柜子,随后就将衣服脱下来,将两件金首饰顺手放在了柜子角落里。
锁好门后,闫先生将钥匙牌挂在自己手腕上,又拉了两下柜门,确认门锁好后才进入浴室。
洗完澡后,时间已经到了凌晨的一点半,闫先生感觉一身的疲惫一扫而空,他和朋友一起到更衣室准备穿衣服,结果一打开衣柜门,闫先生发现自己的两件金首饰不见了。
最开始,闫先生还以为自己放错了位置,可是他仔细找了几遍,柜子里确实没有,但闫先生的衣服却没有动过,兜里揣着的2000元现金也一分没少。
闫先生的金挂坠和金手串价值1.6万元,不是个小数目,于是他立即告诉了洗浴中心的工作人员,并报了警。
民警到来后,经过勘察发现闫先生的柜门上有两处新鲜的擦痕,民警怀疑,闫先生脱衣服的时候,戴的金首饰被人看到了,遭到了有心人的惦记,这才撬开柜门将东西偷走了。
随后,民警调取了洗浴中心的监控,并提取了柜子上的指纹。
洗浴中心回应称,针对此事他们也已经报警了,他们会积极配合民警调查,近两年来都没有发现过更衣室丢东西的情况,这是近几年第一次。
1、偷东西的人构成盗窃罪。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盗窃者撬开闫先生的柜子偷走价值1.6万元的金首饰,盗窃金额已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其行为涉嫌构成盗窃罪。
2、洗浴中心在此事件中也需要承担责任。
消费者在洗浴中心消费,双方形成了服务合同关系,洗浴中心就有义务保障消费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如果洗浴中心在管理上存在疏漏,如监控设施不完备、安保人员不足等,导致无法及时发现和阻止盗窃行为的发生,那么洗浴中心可能需要对闫先生的损失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另外,假设盗窃者被抓获,被盗的金首饰的追回和处理也有相应的法律规定。
根据《刑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
因此,盗窃者被抓获后,如果首饰没有处理掉,盗窃者则需要返还,如果已经被其处理掉,盗窃者则需要赔偿相应的价款。
最后,在公共场所内,我们一定要加强自我保护意识,尽量避免携带贵重物品,如果真的避免不了,也应当将贵重物品交给前台代为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