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看完整个大同订婚案,我发现其实这个是无解的,因为男方在一开始就犯了一个最大的错误,那就是他认为订婚就不存在所谓的QJ了,可能大家都会这样认为,毕竟,订婚了,下一步不就是结婚吗,但问题就是法不是这样认为的。 所以在一开始,男方就说了很多不利于自己的话。 而解决的最好方式就是在一开始就咬死没有QJ的行为,对方都是自愿。 只可惜已经晚了。 这种结果对如今的婚姻市场造成的冲击是不可小觑的,我们只能静待后续了。
权责对等是人类的基本共识。彩礼对男性来说只有责任而没有权利导致男性错误得认为取得了性权利;而女性只有权利却没有责任使得女性在婚姻中迷茫且在道德上处于不利地位。彩礼这一权责不对等的现象才是导致这场悲剧的根源,更有可能导致更多悲剧。国家坚决反对借婚姻索取财物,希望国家对彩礼出重拳,加快移风易俗,索要彩礼的订敲诈勒索,给付彩礼的定贩卖人口,女性不索要彩礼,男性不给付彩礼,共同构建和谐文明社会。
松鼠上树
他房产证上没加女的名字,彩礼又没达到人家要求,这也是违背了那女的意愿,人家不告他强奸才怪,条件谈拢可以不告你,条件谈不拢可以告你,可告可不告,就看你怎么表现了。
用户16xxx09
我觉得你才犯了一个最严重的错误。你从一开始就认定了这个男的强奸了这个女的。
刨根问底拦不住
强奸这个词,由两个字组成,第一个字是强,意思是未经别人同意或者在别人反对的情况下进行。第二个字是奸,意思是应该是发生性关系。本案中,所有的证据都指向第一个字强,第二个字的证据根本没有,并且还有没有发生的证据,就是那个膜。所以判的确实难以让人信服。
为美好世界献上 回复 04-19 17:43
第一个字的证据都不吴
狐狸 回复 04-19 22:42
我有个假设,各位网友看看合不合理:女方一开始是同意的(或者说半推半就),但是在过程中发现男方性功能有点“不行”,于是就反悔了,然后就发生了后面的一连串事情(烧窗帘、电梯里拖拽等等)。这个假设即符合了对男方有利的证据(衣物无撕扯损坏、女方处女膜完好等等),又符合了对女方有利的证据(电梯监控视频的拖拽行为)。
Zheng
其实男方被套路了
用户89xxx64
现在这个社会真是“进步”了,古代就是愿意通奸也犯法,现代只要愿意奸别人老婆也不犯法!可要是不愿意那发没发生关系不重要都是强奸
公众号邮箱
最近很多帖子出来洗地,不管怎么洗!!订婚、婚内通过性同意撤销权去告男方入狱,获取赔偿、离婚分割财产已经是女性快速合法实现财富自由的方式了!!堪比贩毒
cnsx
建议:彩礼入刑(人口贩卖)! 女方收了彩礼,男方可随时控告女方父母。也就是说女方如果有不忠、不孝、任性行为,或者提出离婚,就是给他父母找麻烦。收彩礼即意味着权利的丧失,收了彩礼就可以认定为事实婚姻,女方有交配的义务!国家应该鼓励被敲诈的男孩保留证据,举报揭发拐卖女儿,敲诈女婿的犯罪分子,给予大额奖励!
熊猫
男方正是一开始认为订婚后不算强奸,才那么轻松自在的承认了,还把过程说的清清楚楚,和女方报案的一致,说明肯定有这个强奸行为了。现在说他啥,不应该承认,说白了,不就是男的强奸后通过否认,网络舆论等想翻案呗。
狐狸 回复 04-19 22:43
我有个假设,各位网友看看合不合理:女方一开始是同意的(或者说半推半就),但是在过程中发现男方性功能有点“不行”,于是就反悔了,然后就发生了后面的一连串事情(烧窗帘、电梯里拖拽等等)。这个假设即符合了对男方有利的证据(衣物无撕扯损坏、女方处女膜完好等等),又符合了对女方有利的证据(电梯监控视频的拖拽行为)。
用户10xxx36 回复 04-19 11:43
根据男方供词,女方是自愿脱衣的?虽然过程差不多,但至少男的一开始没强来[狗头]
安静的咸鸭蛋
山上的和尚,道士会越来越多了。多么安全的职业。
用户10xxx58
被告人吴某升与被害人文某艳以夫妻名义生活约11年。在文某艳提出要离开吴某升后,吴某升将其约至一山头欲发生性关系被拒,随后用斧头多次砍击文某艳头部致其死亡。
求质
关键是,说不定都没得搞过。
用户10xxx86
一个高端的诈骗局,俗称仙人跳,失败后愤怒报警。
日落
[静静吃瓜][静静吃瓜][静静吃瓜]男人难。
用户87xxx36
套入死胡同
用户10xxx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