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马健涛辩护的五个错误认识:一是就那几个音符,相似很正常,包括郑源也这么说。
这样说很外行,虽然音符就那几个,但是高低长短千变万化,完全满足记录歌曲的多样性,一两节或一两句可以巧合相似,整首相似的说不过去。
二是抄袭前为什么不火?
火不火因素很多,有的歌词比较抓人心,加上网络传播和歌手名气都有关系,火不火都不能抄袭。
三是只要好听就行。
这样就侵犯了原创权益,就像偷抱了别人的孩子,打击伤害原创积极性,以后就没有好听的原创歌了。
四是大众喜欢就好。
喜欢什么也不能把别人的东西占为己有,这是起码的法律意识。
五是指出抄袭是眼红,有本事你写一首。
实际上指出抄袭不仅是维护创作者权益,也是维护大众权益,会不会创作,都有指出抄袭的义务和责任。
总之,在判断抄袭问题上各种心理倾向都有,这种现象,有助于清理和规范歌曲创作环境,促进创作规范化和水平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