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男子吴某为出行贷款买了车,月供压力本就不小,为缓解经济状况把车租给孙某,想着挣点租金还月供。谁料孙某失联,吴某根据GPS定位找到河南某村,才知车被拖走。报了警后,得知孙某欠抵押公司44万,竟拿他的车抵押,抵押公司要求他拿30万赎车,吴某崩溃,决定要把车开走,手拿大铁钳、腰揣匕首,叫嚣要么打死我,要么让我把车开走! 据法治在路上2025年4月17日报道,男子吴某家里上有老下有小,全靠他一个人在外打拼。为了出行方便,也为了能在亲朋好友面前有点面子,贷款买了辆车。 有一天,吴某在街上闲逛,突然男子孙某凑了过来。这孙某看着油嘴滑舌的,他说自己要回河南老家探亲,想租辆车开回去,这样既方便又有面子。 吴某心想,把车租出去,能挣点租金,这月供的压力不就小点了吗?于是,他也没多想,就把车租给了孙某。 到了还车那天,左等右等,就是不见孙某的身影。吴某赶紧给孙某打电话,电话那头传来的是忙音。一连三天,电话都是关机状态,吴某感觉大事不妙。 这车要是真出了什么事,他可怎么办呢?好在车上装了GPS定位,吴某赶紧顺着定位去找车。到后一打听,这才知道,自己的车被人拖走了。 吴某顾不上休息,赶紧报了警。民警也觉得挺蹊跷,马上展开了调查。这一查,可不得了。 原来,孙某在外面欠了一屁股债,欠了一家抵押公司整整44万。这孙某也是没辙了,竟然打起了吴某车的主意,把吴某的车给抵押了。 而那家抵押公司,也不知道是咋想的,也不核实一下车子到底是谁的,就这么稀里糊涂地把车给收了。 吴某找到抵押公司,跟他们理论,说这车是自己的,孙某没权利抵押。可抵押公司的人根本不听他的,还跟他说,要拿30万才能把车开走。 吴某贷款买车就是为了代步,哪还有钱去赎车呢?再说了,孙某欠钱凭什么拿自己的车抵押,抵押公司凭啥让自己出这30万。 这天,吴某又来到了抵押公司。他腰里揣着匕首,手里拿着大铁钳子,那架势,就像是要跟人拼命一样。他冲进抵押公司,大声叫嚣着:要么你打死我,要么让我把车开走! 那么,以法律的角度该如何看呢? 孙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回老家探亲需要租车的事实,骗取吴某的信任,将车租走后用于抵押偿还自己的债务。 孙某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吴某的财产所有权,给吴某造成了经济损失。 他通过秘密手段将他人财物据为己有,侵犯了吴某对车辆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二、根据《民法典》第311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抵押公司在接受车辆抵押时,有义务对抵押人的身份、车辆的所有权归属等情况进行合理审查。 抵押公司未核实车辆是否为孙某所有,仅凭孙某的一面之词就接受了车辆抵押,未尽到合理的审查义务,存在一定的过错。 如果抵押公司不能证明自己是善意取得该车辆的抵押权,那么吴某有权要求抵押公司返还车辆。 三、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同时,携带管制刀具等凶器进入公共场所,也可能违反治安管理处罚的相关规定。 吴某在抵押公司要求其拿30万赎车,自己无力承担的情况下,情绪激动,腰里揣着匕首,手里拿着大铁钳子,叫嚣“要么打死我,要么让我把车开走”。 这种行为虽然是因为他遭遇了不公平的对待,情绪难以控制,但携带凶器进入公共场所并威胁他人人身安全,是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 他的行为不仅可能使自己陷入法律风险,还可能引发更严重的冲突和后果。 这事闹得,本来有理的吴某,要是真冲动起来,说不定就惹上大麻烦了。所以,遇到事还是得冷静,别被愤怒冲昏了头脑,不然到最后吃亏的还是自己。 希望吴某能冷静下来,用正确的方式去解决这个问题,别让自己的一时冲动,毁了自己的一生。
河南,一男子把汽车租出去后,租车人3天都关机,他预感不妙,根据GPS定位找到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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