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一大爷到一大妈家中讨债,过程中踹开卫生间的门,将正在冲凉的大妈打了一顿。事后,大妈报警,大爷被行政拘留15日、罚款1000元,但因年满70周岁不予执行拘留。大妈难以释怀,又一纸诉状将大爷告上法庭,索要约1万元赔偿。法院这样判!(来源:广东省乳源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据悉,候大妈和冯大爷均已经70多岁。 候大妈将冯大爷告上法庭,声称不久前,她正在家中卫生间洗澡时,冯大爷突然擅自闯进她的家中嘶吼。她隔着门应答,谁料,冯大爷在明知她正在冲凉的情况下,暴力踢破她家卫生间的门,阻止她穿衣服,并猥亵她。 随后,她竭力挣扎、大声呼救,但是冯大爷仍未离开她家。而因呼救未果,她只能衣着不整地从家里逃出,但是又被冯大爷穷凶恶极地从卫生间追到庭院推倒、骑在身上捶打。 侯大妈还表示自己体弱,当时打不过冯大爷只能哭号挨打,直到冯大爷力竭才停止。因被冯大爷无故殴打,精神和肉体均遭受巨大伤害, 却一直逍遥法外。自己及家人多次要求冯大爷赔礼道歉,赔偿医疗费用,但冯大爷却一直冷眼相对,置之不理。 面对侯大妈的控诉,冯大爷拒绝赔偿,辩称:侯大妈的陈述不实。事发当天,自己只是打了侯大妈两巴掌,没有伤这么重,而且当时已经赔了1000元了。 之所以动手也是事出有因,原因是侯大妈的老公欠了自己一万元一直没有还,自己催了很多次都不还,自己才心里有气一时冲动。 法院通过双方的质证举证,查明事发当天,冯大爷到侯大妈家中找侯大妈理论,期间对侯大妈家的卫生间门进行踢踹,随后与侯大妈发生口角进而对侯大妈实施殴打。侯大妈随后报警。 报警次日,侯大妈急诊入院,经诊断为多处软组织挫伤、脑震荡、脑萎缩。入院治疗10天,花费5426.64元后出院。在经鉴定为轻微伤后,警方以故意伤害他人对冯大爷作出拘留15日、罚款1000元,因年满70周岁,行政拘留处罚不予执行等事实。 法院怎么判? 法院认为,第一、《民法典》第1002、1003、1004条规定,自然人的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受法律保护。 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具体到本案,警方对冯大爷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足以证明冯大爷到侯大妈家中对侯大妈实施殴打的事实。 第二、虽然《民法典》第1173条规定,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但冯大爷并无证据证明侯大妈对案涉事故的发生存在过错,而侯大爷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即使与侯大妈有其他纠纷,亦应依法依规、遵守社会公德和公序良俗,通过合法、合理的途径解决,而不是采取暴力方式。冯大爷应当承担侯大妈的全部损失。 第三、《民法典》第1179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核定侯大妈的医疗费、住院费、护理费、交通费等损失共计为8426.64元后,法院最终判决冯大爷限期赔偿侯大妈8426.64元损失。 最后,冯大爷的钱要不回来,本是受害者。但因为一时冲动,成为侵权者,钱没有要回来也就罢了,还要出钱赔偿,着实是令人唏嘘! 在此也再次提醒广大朋友们,遇到欠钱不还的确实闹心,但是一定要理性!依法维权!不要冲动! 这事您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与大家一起交流您的看法! ------ 关注@安律说法 案例中看人生百态,法律中寻破局之法!注:图片来源网络
强奸罪最大的漏洞就是女性享有“性同意撤销权”,这一点就最致命的。这事儿最近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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