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石家庄,男子邀女子同歌后竟生歹念!女子酒醉不省人事,被男子带回家中,次日醒来

小美美说社会 2025-04-18 17:52:12

河北石家庄,男子邀女子同歌后竟生歹念!女子酒醉不省人事,被男子带回家中,次日醒来发现自己内裤失踪,竟从床垫下寻得,惊觉遭人侵犯。报警后虽未查出实质性关系,但男子行为已触犯法律,最终被判一年有期徒刑。

据4月17日潮汐新闻报道,男子周某的朋友孙某,是个挺漂亮的姑娘,俩人之前在一次朋友聚会上认识,互相留了联系方式,偶尔会在手机上聊聊天。

有一天,周某突然想约孙某出去唱唱歌,放松放松。他给孙某发消息说:最近工作累不累?要不晚上咱们去KTV唱唱歌,我请客。

孙某当时正好闲着没事,想着唱唱歌也不错,就答应了。

到了晚上,周某和孙某来到了KTV。一进去,里面灯光闪烁,音乐震耳欲聋。他们找了个包间坐下,开始点歌。

一开始,大家唱得都挺开心,气氛也很融洽。周某时不时地和孙某聊聊天,孙某也笑着回应。

可唱着唱着,周某就开始打起了坏主意。他觉得光唱歌没什么意思,就提议大家喝点酒。

孙某平时很少喝酒,有点犹豫,但周某一直在旁边劝,说:没事,少喝一点,就当助助兴。

孙某架不住周某的软磨硬泡,就喝了一小杯。

谁知道,这一喝就停不下来了。周某和几个朋友不停地给孙某敬酒,孙某也不好意思拒绝,一杯接着一杯地喝。没一会,孙某就感觉头晕乎乎的,眼前的景象都开始模糊起来。

孙某想跟周某说:我有点不舒服,想回家了。

可话还没说完,就趴在桌子上不省人事了。周某看着醉醺醺的孙某,心里那点坏心思开始蠢蠢欲动。

他本来打算送孙某回家,可走到半路上,突然改变了主意,直接把孙某带回了自己家。

到了周某家,周某把孙某放到床上。看着孙某那漂亮的脸蛋和迷人的身材,周某再也控制不住自己了。他虽然知道这样做不对,可欲望已经冲昏了他的头脑。

他开始对孙某动手动脚,孙某虽然醉得厉害,但似乎也感觉到有人在侵犯自己,嘴里含糊不清地说着:“不要……不要……”可周某根本不听,继续着自己的恶行。

第二天早上,孙某迷迷糊糊地醒来,发现自己在一个陌生的房间里。她一下子就清醒了,赶紧坐起来,发现自己身上的衣服有些凌乱。

她一种不好的预感涌上心头。她四处找自己的内裤,找了半天,最后竟然在床垫下面找到了。

孙某顿时明白了,自己肯定是被侵犯了。她又气又怕,眼泪止不住地流下来。她拿起手机,赶紧报了警。

警察很快就赶到了周某家,把周某带走了。周某被抓的时候,还一脸无辜地说:我没干什么,就是带她回家休息了一下。警察可不信他的鬼话,把他带回了警局进行调查。

在警局里,周某一直狡辩,说自己只是照顾孙某,没有对她做什么过分的事情。警察对孙某进行了身体检查,并没有发现周某的DNA,周某身上也没有孙某的DNA。这让案件变得有些复杂起来。

但是,警察并没有放弃调查。他们询问了当晚和周某、孙某一起唱歌的朋友,还调取了KTV和周某家附近的监控录像。

经过一番调查,警察发现周某确实对孙某进行了肢体上的侵犯,虽然没有发生实质性的关系,但已经构成了强制猥亵罪。

那么,以法律的角度该如何看呢?

一、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周某趁着孙某醉酒,在孙某没有反抗能力的情况下,对孙某实施了肢体上的侵犯行为。

周某是故意为之。他看到孙某醉酒不省人事,内心产生了不正当的欲望,并且积极地去实施这种行为,以满足自己的私欲。

他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对孙某造成身体和心理上的伤害,却仍然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周某的行为符合强制猥亵妇女罪的构成要件。他虽然没有与孙某发生实质性的性关系,但他的肢体侵犯行为已经对孙某的性羞耻心造成了严重的侵害。

二、朋友之间应该相互尊重、相互帮助。周某却利用孙某醉酒的状态,满足自己的私欲,这种行为是为人所不齿的。

如果这种行为得不到法律的制裁,将会对社会风气造成极大的破坏,让人们失去对人际关系的信任。

从孙某的角度来看,她遭受了极大的痛苦。身体上,她可能在周某的侵犯过程中受到了伤害,虽然检查没有发现明显的外伤,但这种侵犯行为本身就可能对她的身体造成潜在的影响。

心理上,孙某在醒来后发现自己的遭遇,肯定会感到极度的恐惧、羞耻和愤怒。这种心理创伤可能会伴随她很长时间,影响她的正常生活和工作。

综合以上分析,周某的行为触犯了法律,构成了强制猥亵妇女罪。

在法庭上,周某还一个劲地喊冤,说自己是无辜的。可法官根据警察提供的证据,认定周某犯有强制猥亵罪,判处他一年有期徒刑。

周某不服判决,提起了上诉。他觉得自己只是喝多了酒,一时冲动,并没有造成什么严重的后果,不应该被判刑。可二审法院经过审理,认为一审判决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维持了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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