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一男子因情感纠纷闯入情人家中,将情人和情人的丈夫一并杀死,还将情人的女儿伤害。案发后,警方迅速展开抓捕行动,于8日后将男子抓获归案。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来源:大河报)
据悉,48岁的男子卢某是一名泥水工人,他有老婆孩子,平时靠着打零工维持一家人的生活。
可是即便卢某的条件并不优越,但他还是在外面找了个情人,而那位情人也是结了婚的,而且还有个上高三的女儿。
后来情人露出了马脚,被她的丈夫发现,她的丈夫就找卢某理论,三人之间发生了激烈的冲突。
后情人选择与卢某断绝往来,但卢某不同意,他和情人发生了激烈争吵。
4月9日凌晨,卢某在冲动之下,带着满腔的怨恨和愤怒,闯入情人一家人租住的房屋。手持凶器,将情人及其丈夫杀害,两人当场死亡。
情人正在读高三的女儿听到动静后出来查看,也遭到了卢某的毒手。幸运的是,情人的女儿经抢救最终活了下来。不过,因为情人的原因,这个家已经支离破碎,不复从前了。
有网友表示:“通奸不入刑,社会难安宁!”“打零工都有情人,我百万存款却没人理,啥世道。”“打零工都有情人,我百万存款却没人理,啥世道。”
那就卢某的行为来看,会判处死刑吗?
在这段不正当婚恋关系中,卢某的情人自身存在过错,因此卢某如果只杀害了情人,那他的行为真有可能不被判处死刑。
根据《全国法院维护农村稳定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的要求,准确把握故意杀人犯罪适用死刑的标准。对故意杀人犯罪是否判处死刑,不仅要看是否造成了被害人死亡结果,还要综合考虑案件的全部情况。
对于因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故意杀人犯罪,适用死刑一定要十分慎重,应当与发生在社会上的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其他故意杀人犯罪案件有所区别。对于被害人一方有明显过错或对矛盾激化负有直接责任,或者被告人有法定从轻处罚情节的,一般不应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由此可见,如果卢某只杀害情人一人,那他大概率不会被判处死刑。
但是现在卢某不仅杀了情人,还将情人的丈夫杀害,他是个无辜的受害者,而情人的女儿更是无辜。
因此,卢某的行为已经不可能从轻考虑了,他的行为不仅造成了情人一家支离破碎,对社会的危害也很大,起到了一定的负面作用。
根据《刑法》第232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此外,卢某凌晨闯入情人家中行凶,该行为还涉嫌非法侵入住宅罪。
根据《刑法》第245条规定,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因此,卢某的行为构成了两个罪名,故意杀人罪与非法侵入住宅罪。
不过,卢某的这两个罪名并非数罪并罚,而是实施了一个行为,产生了两个罪名,故应当择一重罪处理,应定故意杀人罪一罪。
最后,自古奸情出人命,卢某的行为虽然恶劣,但自有法律来处理,可如果卢某的情人没犯错,会导致这样的局面发生?卢某的情人真的是害人害己啊!
对此,您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