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廖某某妄想诡辩,他说自己“天黑看不见”,
结果恰恰被抓住逻辑漏洞,简直是聪明反被聪明误。 他说天黑看不见,可要是真看不见还把车开那么快,这在主观上不就是故意危险驾驶嘛,刚好符合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主观条件。
网友表示:
这样要不判死刑,这个社会安定岂不堪忧,撞死人,报复都不用抵命,那杀人报复不就变成了机动车肇事,必须死刑!
最可气呢是他说小孩子头太硬了,把他的车玻璃撞了个洞,这种人这个时候还把别人的生命当蝼蚁,一定要重判死刑。
市区飙车撞飞人的太多了,一搜一大把,其中大部分都是按交通肇事!法律要有一致性,应该立法把在市区飙车到一百多肇事的都判极刑,这样才能维护法律的公平和起到警示作用!
大家怎么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