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月薪3500元当保安,2021年合同到期后跳槽到另一家保安公司,没想到前公司竟把他告上法院,要求他赔偿20万元,理由是他“违反了竞业协议”。然而,最后的处理结果却让人意想不到!网友纷纷表示:当个保安也要签竞业协议,这简直是霸王条款... 2019年,这位保安大哥跟一家公司签了两年合同,工作内容就是在写字楼附近巡逻、维持一下秩序,这种工作也接触不到什么公司核心秘密。 两年干满后,大哥觉得这家公司待遇一般就没续约,想着换个地方试试。后来他去了另一家保安公司,干的还是保安的老本行。 按理说合同到期之后,员工和公司好聚好散,各自重新选择这再正常不过了。 可没过多久,麻烦就来了。前东家把他告到法院,说他离职后“跳槽”到了竞争对手那里,违反了当初合同里的“竞业限制”条款,给公司造成了“重大损失”。至于具体损失了什么、损失了多少,他们自己也说不清楚。 这场官司的核心就在于“竞业限制”这四个字,这个规定本来是为了保护公司的商业秘密和核心竞争力,主要是针对那些能接触到公司机密的高管、高级技术人员这类人。 但是法律对谁能签、限制多久、补偿多少都有明确说法,公司要限制人家就得给钱,按月支付经济补偿才行,不是老板想怎么来就怎么来的。 回到这个案子,这位保安大哥干的是最基础的安保工作,每天接触的就是进进出出的人和车,他上哪儿去接触商业秘密呢? 把保护公司核心机密的“竞业限制”,套在一个合同到期、正常找工作的普通保安头上,还要他赔二十万,这不仅大家觉得不合理,也让人有点担心:这是不是有些公司在滥用法律,变着法地不让基层员工走,甚至想讹一笔? 好在法律还是讲道理的,法院审理后查明,这位保安的岗位压根就不是什么高管、核心技术岗,平时工作也接触不到商业秘密。所以,他根本就不属于法律规定可以实施竞业限制的对象。 前东家凭空说他违约要他赔钱,既没事实依据,也于法无据。最终法院判决,驳回了这家安保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这件事总算过去了,不仅保住了这位保安大哥的血汗钱,也说明竞业限制是有特定适用范围的,企业不能把它当成限制普通员工流动的“紧箍咒”,甚至是索赔的工具。 你们说这家公司这么在意员工离职后的去向,员工工作的时候有没有按规定给人家足额缴社保呢?毕竟权利和义务是对等的,这样劳动关系才能处得长久,对吧? 信源:今视频长天新闻——2025-04-17
男子月薪3500元当保安,2021年合同到期后跳槽到另一家保安公司,没想到前公司
住顶楼小邹
2025-04-19 14:3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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