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同意权是没问题的,男性额外的负担才是重点
讲法律,大同席某确实违背了女方意愿,至于有没有成功另当别论。但这次舆论争议这么大,更重要的是男性在法律之外的负担。
如果只讲法律,男女双方平等,就不应该有彩礼,也不能只要求男方买房,甚至要求男方收入远高于女方。
女方要求彩礼等条件,其实隐含的意思就是女方要把很多权利让渡给男方,包括性同意权和生育权的部分让渡。
现在的问题是,法律上完全平等了,女方并非嫁了谁就是谁的人,不需要给婆家做牛做马,小夫妻基本都单独住,家务男方也要帮忙,女方也可以随时回娘家,照顾娘家父母,甚至小孩跟谁姓都可以商量。
也就是说,现在早已不是父权社会,但是,父权社会加诸男性身上的附加义务并没有免除,男方还是要付彩礼,还是要买婚房。
这才是大同订婚案让很多人愤愤不平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