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来有缓刑的机会,可惜没抓住?!2审审判长解释“订婚强奸案”为啥没有判缓刑?

云景趣事 2025-04-21 15:19:44

本来有缓刑的机会,可惜没抓住?!2审审判长解释“订婚强奸案”为啥没有判缓刑? 根据《刑法》第七十二条,缓刑的适用必须同时满足四个条件: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对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但席某某在二审期间的表现,几乎把这四个条件全踩了一遍。 最让人无语的是席某某父母的态度。二审法院明明给了机会,提出可以考虑缓刑,但需要家属配合社区矫正。 结果他父母直接拒绝,说“不同意缓刑,也不接纳、不配合监管”。这是什么操作?缓刑本来就是给那些有悔改可能的人一个机会,结果家属不仅不配合,还坚称儿子没犯罪。这种态度,让社区矫正机构怎么评估? 人家直接认定席某某“不认罪悔罪,不符合社区矫正要求”。说白了,缓刑需要社会力量的监督和帮扶,结果连家人都不配合,法院怎么敢把他放出去? 更绝的是席某某本人的表现。虽然他在二审期间写了悔过书,但庭审时却拒不认罪。这就像一边说“我错了”,一边又说“我没错”,这种矛盾的态度让法院根本无法采信他的悔意。 法律不是过家家,嘴上说悔改,行动上却不承认罪行,这叫什么悔罪表现?审判长直接点明,席某某“不符合适用缓刑的法定条件”,这个结论一点都不冤枉。 再看看案件的社会影响。订婚强奸案本身就很敏感,公众对这类案件的关注度极高。法院在审理时,必须考虑到判决对社会的示范效应。如果在这种情况下还判缓刑,很容易被误解为对性侵犯罪的纵容。 特别是近年来,司法系统对性侵案件的处理越来越严格,强调“零容忍”。席某某的案件发生在订婚期间,本身就涉及熟人作案,法院更不可能轻易松口。 审判长特意强调“与妇女发生性行为不能违背其意志,与双方是否订婚无关”,这其实是在回应公众对“订婚豁免”的担忧,也是在重申法律的底线。 另外,席某某母亲的行为也很让人无语。她多次擅自发布被害人隐私信息,甚至在二审期间被法院训诫。这种行为不仅侵犯了被害人的权利,也让法院对席某某家庭的监管能力产生怀疑。 试想,连家属都不尊重法律程序,如何能保证被告人在缓刑期间遵守规定?社区矫正机构的评估报告里明确提到“不接纳、不配合监管”,这其实已经宣判了缓刑的死刑。 说到底,席某某一家错失缓刑机会,根本原因在于对法律缺乏敬畏,对自身行为缺乏正确的认知。 他们可能觉得,只要坚持无罪,就能逃避责任,却没想到法律的判决是基于证据和事实,而不是他们的主观意愿。 缓刑不是恩赐,而是给那些真正悔过自新的人一个机会。席某某一家的所作所为,恰恰证明了他们没有资格获得这个机会。 法院的判决,既是对法律尊严的维护,也是对社会公平正义的交代。那些觉得“本来有机会”的人,不妨看看他们是怎么一步步把机会作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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