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头法官判的挺好啊!毕竟第二天强奸已经结束了,并不是危险正在进行中的正当防卫措施! 但是,这位被告辩护律师应该批评,你咋不换个思路辩护, 辩护理由一: 第二天债主见到女生,对女生还是色眯眯的猥琐盯着看,女生害怕再次对其强奸,于是提前进行了防卫过当! 辩护理由二: 第二天由于和债主发生口角,债主也发出一些言语威胁,毕竟强奸完不代表犯罪结束,因为还可能害怕受到惩罚,对女生杀人灭口,因此,当时女生的处境相当危险!于是提前进行了防卫过当! 大家觉得我的辩护思路如何?
深情不能当饭吃呀!刚刚刷到,王伟忠的采访,记者问他看网上有关S家新闻吗?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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