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赌博输光全部积蓄,为了翻身举债再次赌博,结果又把钱全部输光。债主找到女子要求

小美看看社会 2025-04-21 19:07:29

女子赌博输光全部积蓄,为了翻身举债再次赌博,结果又把钱全部输光。债主找到女子要求女子“肉偿”抵债,一次10000元,后见女子不愿意将女子绑了起来。女子无奈同意对方的要求、与对方发生了关系,次日,又将对方约出来,趁对方不注意用事先准备的刀连捅对方3刀,导致对方当场死亡。事后,女子被指控涉嫌故意杀人罪,但女子辩称自己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法院怎么判?(来源:大河报)

据悉,女子王某开了个理发店,虽然收入还可以,但是并不稳定。

一天王某见店里工作不忙,便玩起了手机。期间,看到手机里浏览器里弹出一则赌博的消息,出于好奇便点了进去。

进入页面后,王某顿时被页面里闪烁的奖金数字和那些所谓 “玩家” 赢钱的消息彻底吸引住,于是便投了几块钱试了试,结果还真的赢了钱。

尝到甜头的王某自此一发不可收拾,彻底喜欢上了网络赌博。

可令王某万万没想到的是,刚开始确实赢了不少钱,但是却在随后不久的一次赌博中很快输掉了20万元积蓄。

彼时王某脑海里只有一个念头:翻本,只好透支信用卡。

但悲剧的是,王某透支了信用卡也没能翻身。

为了填补不断扩大的资金窟窿,王某随后又决定孤注一掷向人高息借款,于是便找到男子胡某向胡某借了10万元,并与胡某约定利息每天500元,借款1个月,利息日结。

结果转眼一个月过去了,王某又把10万元借款挥霍一空。

因王某不能按期还款,胡某见王某长得漂亮便起了歪心思,提出让王某肉偿,一次10000元,后见王某拒绝便将胡某绑了起来。

王某慌了,最终无奈同意了胡某的要求,但是第二天又主动将胡某约出来,见到胡某后,趁胡某不注意,用事先准备好的刀,连捅胡某3刀导致胡某当场死亡。

《刑法》第232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案发后,王某被指控涉嫌故意杀人罪。但对此王某则辩称自己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

那如何评价胡某的行为,王某的行为又属不属于正当防卫?

1、胡某涉嫌强奸罪!

强奸是指行为人主观上具有奸淫妇女的意图,客观上违背妇女的意愿采用了暴力、胁迫或者其他令人难以反抗、不知反抗、不能反抗的方式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具体到本案,胡某在王某未及时还款的情况下,向王某提出不正当的要求。在遭到王某拒绝后,又采用捆绑王某的暴力方式胁迫王某答应自己的要求,很显然违反了王某的意志,构成强奸罪。

不过,《刑事诉讼法》第16条第(5)项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胡某已经死亡,已经没有追究其刑事责任的必要。

2、王某的行为属不属于正当防卫?

《刑法》第20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只要不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重大的损害,属于正当防卫。

其中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更是享有无限防卫权,即便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不过应当注意的是,需要满足5个条件,才能构成正当防卫包括:

第一、存在不法侵害:

第二、防卫行为必须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不法侵害。

第三、防卫对象必须是实施不法侵害的人。

第四、防卫必须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时采取防卫措施,不能事前或事后防卫。

第五、防卫手段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

具体到本案,王某虽然遭到了胡某的不法侵害,但是是在被胡某侵害结束后,才采取杀害胡某的行为,更多的是出于报复,并不符合正当防卫的动力、时间等要件,属于事后防卫,而非正当防卫,需要担责。

也正是因此,王某最终被法院以犯故意杀人罪,判刑!

3、最后,如果王某没有沾上赌博,或许也就不会被胡某侵害。

如果王某被胡某侵害后及时报警维权,也不至于落得个害人害己的下场!

但是很可惜,人生没有那么多如果!也不能回头!

这事您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与大家一起交流您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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