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大同订婚强奸案得出一个结论,凡是未婚先孕的,都应该回去给老婆磕个响亮的头,感谢老婆当初不告之恩。话虽然有些夸张,但事实确实如此。 一对恋人在酒吧喝酒,喝到凌晨2点,女方表示还没喝到尽兴,于是两人回到男方家继续喝。喝到凌晨3点,男方对女方说,你先看电视,我去冲个澡。一会儿功夫,男方赤身裸体的出来,女方惊愕的问道“你这是要干什么?”。男方说道“这还用说吗?”,于是就把女方强奸了。虽然女方在肢体和言语上进行了反抗,但毕竟不胜酒力。第二天早上六点,女方以强奸罪报了警,面对警察男子激动的说道,“她跟我喝酒喝到凌辰三点,并且来到我家继续喝,那不是等于默许了这件事吗”?对于这样的案件,司法机关最终还是给出以强奸罪论处。 最后引用罗翔老师的一段话,“跟男士进入房间,等于同意发生性关系。前提是不算被强迫,而是属于对危险性行为的认可”。所以说对性行为危险的认可,并不等于对性行为的同意,因为两者根本没有任何因果关系。
通过大同订婚强奸案得出一个结论,凡是未婚先孕的,都应该回去给老婆磕个响亮的头,感
袁术静静
2025-04-22 16:5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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悠然
中国男人不需要保护妇女,中国妇女不配被中国男人保护,喜欢保护妇女,谦让女性就该有现在的下场,活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