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三人被撞死亡案,对法院最后的判决结果,各方人士猜测众说纷纭。我个人认为,判死刑的概率百分之九十九,判死缓的概率为百分之一,无期徒刑以下不可能。
理由以下: 1、从原先公安的认定的“交通肇事罪“,检方纠正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从最高刑期七年,到最高刑期死刑转变。
2、后果极其严重,社会影响巨大,不杀不足以平民愤。
3、认罪、悔罪态度不够好。甚至肇事者父亲口出狂言,80万买三条人命,撞人是天灾,起诉他儿子是人祸。
4、得不到被害人家属谅解。
有以上四条,肇事者想逃命生天难度如同登天。
初段
百分之百死
言普言京
不要99%,我们要的是100%死刑,还是立即执行的那种
阿荣
民愤极大,必须100%死刑。
用户15xxx08
必须死刑!!!
用户12xxx14
死。
用户15xxx61
这货不死。天理难容
用户11xxx23
在限速40的路段超过三倍的速度行驶发生严重交通事故的可能性是显而易见的,换句话说就是形同故意杀人,只不过侵害的对象是不特定群体!而且拿到谅解书的可能性等于零!比谭明明案更严重,那谭是无期,廖应当处于死立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