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和二婚丈夫结婚后不久,丈夫便失业在家。女子赚钱替丈夫抚养,他跟前妻的孩子,还有他的老母亲。 后来女子积劳成疾,患上了不治之症。她倒下了,无法继续工作,她的治疗就成了问题。 女子便将自己的婚前两套房,卖了121万元,用来治病。 她的丈夫不但没在妻子身上花过一分钱,还担心妻子治病花钱,想方设法阻止女子去医院看病。 女子不幸病入膏肓,她知道自己时日无多,便给自己的父亲转账53万元用来养老。 女子离世后,丈夫认为这53万元是他和妻子的共同财产,要求老丈人归还自己。 岳父告诉他,这些钱有一部分是他借给女儿的治疗费用,还有一部分是女儿给他的赡养费。所以他拒绝还给女婿。 男子便将岳父告上了法院,法庭认为,男子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这53万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而且女子有义务赡养自己的老父亲,便驳回了男子的诉求。 男子赋闲在家做了全职妇男,妻子替他养家糊口,也没有换来他的真心回报。 女子患病以后,丈夫没出钱,也没过出力。 女子将自己的婚前财产用来看病,最后将看病剩下的钱,留给了自己独居的老父亲。 这是作为独生女儿应尽的赡养义务,无可厚非,他人无权干涉。 男子像吸血虫一样,觉得女子对他家付出的不够,还想剥夺女子给父亲的赡养费。 只因为女子嫁给了他,他就要对女子无休止的盘剥吗?
女子抛夫弃子卷走全部家产,然而潇洒不到一年,就被查出癌症,没钱治病的她又找到前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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