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世纪八十年代,我家有一位很远的亲戚。亲戚的儿媳是村妇女主任,自己生有一个男孩。对计划生育工作认真,态度积极。他们村有个育龄妇女,已生有二个女儿,照政策是绝不能生了。农民吗,传统观念根深蒂固,总想生个男孩。那个妇女又怀孕了,东躲西藏。妇女主任带着几个村里的闲汉,满世界地寻找孕妇,花了好多精力时间,终于在外省找到该孕妇,那孕妇已有六个月身孕。几个人七手八脚把孕妇拖回村,强制送入镇医院引产,引下一个已成型的男婴。这户人家老老小小嚎啕大哭,从此后和妇女主任成了死敌。
大概是一年后的一天,妇女主任八岁的儿子,独自在走路,被那个早有准备,怀恨在心的孕妇婆婆一把推翻,掏出剪刀,把小男孩的鸡鸡齐根剪去,还丢得远远的。结果大残忍就不说了。
那个婆婆被判死刑,当然她早有思想准备。妇女主任则成了全家的罪人,被娘家夫家亲戚一齐骂。尽管上面给了安慰,褒奖什么的,妇女主任是干不下去了。后来政策照顾又生一胎,女孩。
今天当年那个男孩已四十多了,独自一人生活。后来生的女孩远嫁他乡,极少回娘家看望。曾当过妇女主任的亲戚儿媳,在亲人的抱怨,自身的悔恨中,早早染病而亡。
人间悲剧,莫过于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