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州,一73岁大爷每月退休金3000多,自己不舍得吃喝,全都打赏给女主播,说女主播们太辛苦,想帮助她们。7年打赏10万元,把退休金和“救命钱”花了个精光,没钱了就跟儿女要,不给就撒泼打滚,还扬言:我心甘情愿打赏,钱给我了,我怎么花自己说了算。儿子一怒之下,把父亲赶了出去,大爷在天桥边搭起一个窝棚,住了6个月,继续捡废品打赏。网友:70岁老伯至死是少年。
4月16日光明网报道了一个奇葩事,引起关注。
陈大爷已经是73岁的古稀之年了,他儿女双全,老有所依。
陈大爷虽然只有3000多退休金,但加上儿女们每月孝顺他的,他吃不干花不净日子过得很滋润。
可让儿女们万万没想到的是,自己土埋半截的老父亲,竟然像年轻人一样,背着他们迷上了给女主播打赏。
当陈大爷频繁的跟儿女要钱,他们才感觉到不对劲。
父亲每月3000多退休金,再加上他们平时隔三岔五,逢年过节给的钱,他不至于到手心朝上,跟儿女要钱的地步。
陈大爷根本就没花钱的地方,吃喝拉撒都儿女负责,他的钱都花在哪里了呢?
儿女们一了解,才得知父亲全打赏给了女主播,而且长达7年之久,累计10多万。
也就是说,父亲的退休金和有个病有个灾的救命钱,都给了女主播。
儿女们气坏了,觉得父亲真是老糊涂了,精明一世,到老了竟然晚节不保,干出这么有辱家门,让儿女丢脸的事。
但陈大爷可不认为自己被女主播骗了,在他看来,人家女主播没跟他要打赏,是他主动给的,他就觉得女主播们熬夜直播,怪辛苦的,想帮帮她们而已。
毕竟在他孤独的时候,看女主播们排遣了寂寞,花点钱表示一下应该的。
儿女们当然不会给陈大爷钱,让他往女主播身上砸,但陈先生走火入魔了一般,儿女不给他就撒泼打滚,骂女儿打儿子,直到给钱为止。
在陈大爷看来,退休金是他自己的钱,他愿意怎么花,愿意给谁,自己说了算,儿女干涉不着。
儿女们给他钱是应该的,我养你小,你养我老天经地义,既然钱给他了,他怎么花是他的自由,谁都管不着。
陈大爷在窝棚里住了半年,还是执迷不悟,儿女们唉声叹气,一点办法都没有。
陈大爷的儿子也反思了,觉得父亲之所以这么做,事出有因,可能儿女忙于事业,忽略了他,他太过孤独了,就把精力放在女主播身上。
女主播长得漂亮,嘴巴甜,对陈大爷嘘寒问暖,他就被感动了,把养老钱源源不断给了人家。
所以,儿女们都开始给陈大爷打电话,陪他聊天,希望陈大爷能悬崖勒马,但他还是一意孤行。
儿子一怒之下,把陈大爷赶出家门,让他自生自灭,除非他改了打赏的毛病,才同意他回家。
没想到,陈大爷死不悔改,在儿子家附近的天桥边,搭起一个窝棚容身,到处捡破烂,卖了钱自己不舍得吃喝,都打赏给了女主播。
陈大爷所在的社区居委会,看他流离失所,父子关系紧张,也对陈大爷进行了劝说。
目前,父子之间的坚冰还没融化。
网友认为,大爷讲的也不是没有道理哈,他的认知里,美女主播每天好辛苦,欣赏同时,开心就打赏喽,只是阿伯已经走火入魔,钱没了找儿子大吵大闹,谁受得了!
赶出家门有些过了,更应该带老爸去看医生,十有八九是一种病态,要么是老年痴呆,要么是精 神疾病。
《民法典》第26条第2款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陈大爷的子女有法定赡养义务,包括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
但赡养义务并不等同于无条件满足其不合理要求。如果陈大爷因打赏行为导致生活陷入困境,子女应通过合法途径引导其理性消费,而非直接断绝经济支持。
把老人赶出家门的行为,可能违反赡养义务,但如果子女已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如食物、住所,仅拒绝资助非理性消费,则不构成违法。
《民法典》第35条第1款规定: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如果陈大爷被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如因老年痴呆、精 神疾病等,他的子女可申请法院指定监护人。
监护人职责包括管理其财产,但需遵循“最有利于被监护人”原则。
如果陈大爷的打赏行为被认定为非理性消费,监护人可依法阻止他处分财产,并追回已打赏的款项,如通过诉讼主张合同无效或可撤销。
《民法典》第143条规定: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陈大爷的打赏行为是否有效,需结合其民事行为能力判断,如果陈大爷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打赏行为原则上有效,子女无权干涉。
但如果能证明主播存在欺诈、诱导等行为,如虚构身份、承诺线下见面等,可主张合同无效或可撤销。
如果陈大爷被认定为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他的打赏行为无效,子女可要求平台返还打赏款项。
信源:光明网 2025-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