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起施行!#特别重大火灾损失等级划分标准调整至3亿元#】4月24日,南都

南方都市报 2025-04-24 20:06:11

【5月1日起施行!#特别重大火灾损失等级划分标准调整至3亿元#】4月24日,南都记者获悉,国家消防救援局等七部门联合印发《火灾统计管理规定》,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其中根据火灾伤亡救治资料和医学研究临床数据,将火灾死亡统计时限从7日延长至30日,更加准确反映火灾给人民群众生命安全造成的危害。1996年由公安部、原劳动部和国家统计局联合印发的《火灾统计管理规定》同步废止。

新《火灾统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归口管理部门由公安部调整为国家消防救援局,规定由国家消防救援局牵头建立火灾数据共享通报机制,汇总掌握全国的火灾情况。明确“国家消防救援局归口管理全国的火灾统计工作,县级以上消防救援机构,承担火灾统计管理职能的其他部门、主管单位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对军事设施、矿井地下部分、核电厂、海上石油天然气设施、森林草原以及铁路系统、水上航运、民用航空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等领域和地区的火灾统计职责和范围进行了明确。

《规定》延长了火灾死亡统计时限,增加了“受灾户”火灾等级划分标准,调整了火灾损失等级划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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