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因沉迷赌博欠下10万元高利贷,因无力偿还,债主胁迫其“肉偿”抵债,提出“一次关系抵1万”,并将她捆绑发生关系。次日,女子假意约对方上门,趁其不备连捅三刀致其死亡。女子认为自己是正当防卫,但法院认为属于“事后报复”,判女子构成故意杀人罪! (来源:大象新闻) 小王沉迷于赌博无法自拔,虽然总是亏钱,但她总认为自己只是运气不好,只要有一次运气好,就可以把亏的给赚回来,所以没钱以后,她就不断地去借高利贷。 但高利贷到期是需要还的,小王还不出来。债主胡某看小王有点姿色,就提出让小王“肉偿”,每服务一次就可以抵1万块钱。 可是小王还是犹豫不决,她不想为了还债,出卖自己的肉体! 胡某认为自己很有诚意了,让小王别不识好歹。然后胡某不顾小王的反对,用绳子将她捆绑起来,然后强行和她发生了关系。 小王哭喊着说不要,但她越反抗,胡某反而越兴奋,她的叫声,反而成了助兴剂。 完事之后,胡某穿上裤子丢下小王离开。小王越想越悲愤,觉得自己被玷污了,她不想继续被胡某欺负,决定出手保护自己。 第二天,小王假装“想要”,主动约胡某过来。 胡某以为自己把小王征服了,放下了防备,结果小王趁着他没注意,突然拿出事先准备好的刀,连捅了他三下…… 胡某瞪大了眼睛,死不瞑目。而小王看到胡某一动不动,才住手。 小王认为自己是正当防卫。因为一次只抵一万,胡某还会再侵犯她,刺杀他就是为了防止下次再被侵犯! 但是法院认定,胡某虽构成强奸罪,但小王行凶时不法侵害已结束,属于“事后报复”,故判故意杀人罪。 那么,小王的行为为什么不属于正当防卫呢? 因为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如下: 1.起因条件:不法侵害现实存在 2.时间条件:不法侵害正在进行,尚未结束 3.主观条件:具有防卫意识:即防卫者的主观目的是为了保护自己或他人的利益免受不法侵害的损害 4.对象条件:针对侵害人本人的防卫(包括破坏侵害人本人的财物) 5.限度条件: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无限的防卫除外)。 胡某虽然强奸了小王,但小王是第二天才把胡某给捅死,当时胡某对她的不法侵害已经结束。 而第二天胡某并未有实际对王某的不法侵害行为,既没有捆绑小王,也没有对小王进行言辞威胁,他对于小王即将用刀捅向自己根本没有防备。 所以,小王不具备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所以小王的行为不构成正当防卫,她的行为是有预谋的故意杀人行为…… 此事引发了热议,有网友说,这女的真傻,第一次完了直接报警,不光债务能免除,说不定还能获得赔偿! 也有网友说,这个案子没啥问题,第一天男的强奸了女的,女的当场反杀就是正当防卫,男的不法侵害结束后离去,女的可以报警,男的必被抓。但女的两个都没选,而且第二天又约男的过来,直接拿刀杀人。这属于有预谋的故意杀人。 还有网友说,这里有个可笑的悖论,小王被捆绑时如果捅了胡某,那算正当防卫,但是她第一次因被捆绑而无法实施正当防卫。第二次当她不被捆绑时她捅了胡某,这又不能算正当防卫。里外里,小王都做不到正当防卫。这不可笑吗? 那么,你对此事怎么看呢?
理发店女老板因赌博输光20万积蓄,为了能够“翻身”,女子向男子借款10万元,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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