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晗为什么不官宣分手?我特意查了一下!不查不知道,一查才明白! 圈内朋友偷偷告诉我,有女艺人宣布分手当天就被品牌方追讨七位数违约金。合同里藏着"三年内不得主动公开感情变动"的魔鬼条款,明星分个手得先翻完几十页的商务合同。去年某顶流憋了半年才敢承认分手,身上八个代言像八座大山——高端珠宝合约直接写着"代言期间必须维持稳定情感状态",违约一次广告费全得吐出来。 现在经纪人签合同都带着律师团,恋爱条款单列成章。品牌要求艺人分手后半年内不能有新恋情,饮料商甚至把分手声明压到新品上市后才放行。某小花恢复单身还得配合品牌商演三个月"恩爱CP",合同里藏着"销售额破亿才能解绑"的霸王条款。 制片人选角都得查艺人感情状况,生怕拍到一半闹分手。听说有经纪人专门设计"分手路线图",要算准商务合作、影视档期甚至黄道吉日。粉丝骂工作室不作为,其实经纪人电脑里存着十八套应急方案——毕竟普通人分手伤感情,明星分手得先保住八个零的银行卡。
有一说一!真是不敢想象,如果当年,19岁的关晓彤遇到的不是鹿晗,而是他的前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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