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5岁女童小夏(化名)蜷缩在零下十度的阴冷小屋,因偷吃一口肉渣,遭生母林某(化名)灌入滚烫猪油,嘴角撕裂冒烟。这不是偶发悲剧——此前三年,她因饥饿抓食鸡饲料被缝嘴4针、因排泄失禁被竹条抽打至溃烂、寒冬赤脚冻疮流脓。尸检显示:全身132处伤痕,体重不足15公斤,胃里仅存血水。恶魔母亲庭审坚称“管教孩子不犯法”,最终顶格判处7年。当母爱沦为暴行,七年能否抵偿2300个日夜的折磨? (案例来源:杨律山语等) 1993年3月10日凌晨,5岁女童小夏在家中死亡。 经法医检验,死者全身遍布新旧伤痕,口腔及消化道存在严重烫伤,长期营养不良导致体重不足正常儿童一半。案件背后,是生母林某长达五年的持续性虐待。 1990年12月,3岁的小夏因饥饿抓食鸡饲料,被林某用缝衣针将嘴唇缝合四针,并以罚跪搓衣板等方式惩罚。 邻居马某目睹后向居委会举报,此事经媒体报道引发公愤,但林某仅被批评教育。 此后虐待变本加厉:小夏因饥饿偷食油渣遭灌滚烫热油致口腔严重灼伤;长期被限制饮食每日仅有两小碗食物;寒冬被关在无取暖设施的北屋,衣不蔽体导致双脚冻伤溃烂;排泄失禁后遭竹棍抽打臀部至溃烂流脓。 1993年3月2日,小夏趁母亲外出偷食肉渣被发现,林某暴力殴打后强行灌入沸腾猪油。 此后七天,小夏因口腔灼伤无法进食,多次腹泻后被持续殴打。 3月9日晚,小夏因重度脱水及全身感染休克死亡。尸检显示,尸体呈现"皮包骨"状态,全身累计132处外伤,死因为长期虐待导致的器官衰竭。 在庭审中,双方发生激烈争辩: 检察院提出如下控诉: 其一,持续性虐待手段远超正常管教范畴,灌热油行为具有直接致命性; 其二,长期饥饿虐待构成不作为的故意伤害; 其三,死亡结果与虐待行为存在直接因果关系。 林某及其辩护人主张: 其一,灌热油系临时起意无杀人故意; 其二,限制饮食属教育方式不当; 其三,直接死因系腹泻引发的并发症。 那么,法院会如何判决呢? 1、林某是构成虐待罪还是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 本案的核心争议在于林某的行为应如何定性。根据1997年前《刑法》第260条,虐待罪与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的区分关键在于行为人的主观故意、行为模式及结果关联性。 虐待罪要求行为人具有长期折磨、摧残家庭成员的主观故意,而故意伤害罪或杀人罪则需具备直接造成重伤、死亡的故意。 本案中,林某的缝嘴、冻饿、灌热油等行为具有持续性、反复性特征,其主观目的并非追求即时致命结果,而是通过长期肉体与精神压迫实现对受害人的控制,符合虐待罪“摧残、折磨”的主观要件。 但需特别关注1993年3月2日灌热油行为的性质:从行为手段看,向口腔灌入沸腾猪油具有高度危险性,可能导致呼吸道阻塞或感染性休克,林某对此应有预见可能性。 此时,其主观心态可能从虐待的概括故意转化为对重伤结果的放任(间接故意),符合《刑法》第234条故意伤害致死的构成要件。 然而,由于当时司法实践中对虐待罪与故意伤害罪的竞合处理缺乏明确标准,法院最终以虐待罪吸收危险行为。 同时,林某在小夏因烫伤无法进食后,拒绝送医治疗且持续限制饮食,导致被害人因脱水、感染死亡。 林某明知女儿因自身施虐行为濒临死亡,仍故意不履行救助义务,符合不作为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 但囿于当时司法实践对不作为犯认定持保守态度,法院未采纳该观点。 2、本案因果关系该如何认定? 小夏的死亡并非单一暴力行为直接导致,而是长期营养不良、反复创伤、免疫系统崩溃等多因素叠加的结果。 林某五年间实施的系统性虐待(日均热量摄入不足800千卡、体表创伤面积超40%、长期处于应激状态),已使被害人身体机能处于崩溃临界点,最终因轻微感染(腹泻)诱发多器官衰竭。 此时,虐待行为与死亡结果之间具有“累积性相当因果关系”,不应因直接诱因为普通疾病而中断归责。 辩方主张腹泻系“异常介入因素”,但医学证据显示被害人肠道黏膜因长期饥饿已发生萎缩,消化功能严重受损,轻度饮食刺激即可引发严重腹泻。该结果系虐待行为导致的必然风险现实化,而非独立于先前行为的异常介入。因此,因果链条未被阻断。 3、林某该如何量刑? 根据1979年《刑法》第182条(对应1997年《刑法》第260条),虐待致死最高刑为七年有期徒刑。 法院以“手段特别残忍”“毫无悔罪表现”为由顶格量刑,判处7年有期徒刑。 然而,缝嘴、灌热油等极端手段;利用母亲身份长期实施“制度化虐待”,彻底悖离监护职责本质;死亡前一周的灌热油行为后,被害人已丧失自救能力,林某仍拒绝送医,主观恶性达到极致。 上述情节在当时量刑规范中未被充分评价,导致刑罚与罪责匹配度存疑。 对此,大家怎么看呢?
青海,5岁女童小夏(化名)蜷缩在零下十度的阴冷小屋,因偷吃一口肉渣,遭生母林某(
星辰看看社会
2025-04-27 13:0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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