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极生悲了!黑龙江佳木斯,男子因醉酒驾驶被判拘役4个月。刑满释放当天,朋友为了给

这点事儿呀 2025-04-28 14:13:18

乐极生悲了!黑龙江佳木斯,男子因醉酒驾驶被判拘役4个月。刑满释放当天,朋友为了给男子接风洗尘,安排男子去歌舞厅喝酒。岂料,男子在包厢内欲与陪酒女发生关系。陪酒女报警后,男子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男子的辩护律师称,男子刚服刑结束,自我约束能力差,且作案动机不明确。法院这么判了!(案例来源:黑龙江省佳木斯市东风区人民法院)

据悉,男子李某因为醉酒驾驶被交警部门当场抓获,男子也因此被拘役4个月。

李某刑满释放当天,为了给李某接风洗尘,李某的朋友高某特意给李某安排了一场接风宴。

几人吃饱喝足之后,高某又带着李某来到了歌舞厅喝酒唱歌,为了增加趣味性,高某又点了几名陪酒女作陪,其中就包括女子王某。

岂料,李某喝酒之后,便开始对王某动手动脚,王某始终拒绝。可李某不死心,竟然压在了王某的身上,欲与其发生关系。

高某见状,一把将李某拉了下来。可是即便如此王某依旧选择报警。

由于现场人证物证俱在,公安机关对李某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并交由检方以涉嫌强奸罪(未遂)提起公诉。

李某的辩护律师认为:

第一,李某的文化程度不高,法律意识淡薄,并不明确自己的行为可能会造成什么样的后果。

第二,李某刑期刚结束,自我约束能力较差。尤其是在歌舞厅这种经营场所,更是容易迷失自我。

第三,李某虽然采取了一定的违法行为,但是对王某并没有造成实质性的影响。

第四,当高某将李某拽下来之后,李某并没有采取进一步的违法行为,证明其并没有作案动机。

《刑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对于未遂犯,即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二十四条同时规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综上,请求法院对李某减轻或从轻处罚。

法院审理时查明,结合现场证人以及李某的供述,事发当天,李某欲侵犯王某遭到了王某的拒绝,期间高某对李某进行了阻止。

强奸未遂是指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行为,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犯罪未得逞。

综上法院认为,李某的行为符合上述强奸未遂的构成要件,应该以犯罪未遂对其作出处罚。

宣判后李某不服提起上诉,认为自己的行为并非是强奸未遂,而是强制猥亵,并有自首情节,请法院依法减轻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也就是说只要认定李某为强制猥亵,李某最多将会面临10天的拘留。

法院怎么判?

法院认为,李某违背王某的意愿,欲强行与其发生关系,后因高某的阻止违法行为得以中断,故李某的行为构成强奸未遂,故一审认定的事实正确。

关于李某减轻或从轻处罚的主张,法院认为李某到案之后能够如实交代自己的犯罪行为,认罪态度良好,且对于被害人王某并没有造成实质性的伤害,应该依法对李某从轻处罚。

综上,法院认为李某构成强奸罪未遂,判决有期徒刑一年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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