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清远,女子去年11月,花300元网购了3个节电器,包裹到驿站后她一直忘记取。

小峰聊社会 2025-04-29 10:00:08

广东清远,女子去年11月,花300元网购了3个节电器,包裹到驿站后她一直忘记取。直到最近,她又在二手平台上花180买了3个节电器,结果收到货她发现,这竟然就是她放在驿站忘取的那个包裹!驿站的人看她一直不取,竟放二手平台上私自转卖了…女子气得报警,二手卖家见状连忙给她退了款。网友:驿站的保管费是不是也得算下?

据正在新闻报道,张女士可是个精打细算的主儿。家里电器多,她总爱买节电器,想着能省不少电费。

这天,张女士在二手平台花180元买了3个节电器,比官网便宜了120元,心里正美着呢。巧的是,同城卖家给的取货地点,就在自家小区附近的快递站,她暗自庆幸取货太方便。

可取完货回家,张女士就感觉不对劲了。拆新买的节电器前,她突然想核对下之前买的数量,毕竟前前后后买了20多个呢。这一核对,发现实际收到的比下单数量少了3个。

她以为是卖家少寄了,就去翻去年11月的订单,结果发现卖家没少寄,是她当时包裹太多,忘了取这3个节电器的包裹。物流显示,包裹一直在驿站代管。

张女士越想越觉得蹊跷,哪有这么巧的事儿,难道驿站看她一直没取,就把东西放二手平台卖了?

想到这,她赶紧把自提回来的快递箱又翻出来。嘿,这快递箱正面的物流单号被撕掉一大半,就剩几个零碎数字,啥信息也看不出来。

她不死心,又仔细翻了翻,结果在侧边发现了完整的快递单号。一查手机,好家伙,这不就是去年11月没取的那个包裹嘛!

张女士气坏了,自己没取货,驿站也没权利私自转卖呀!而且驿站也不打个电话提醒她取,这也太不地道了,跟偷包裹有啥区别?

张女士找到二手卖家,她心里清楚这卖家就是驿站的人,便让卖家出示购买记录,证明这东西是正规渠道来的。结果不出所料,卖家根本拿不出来,还说自己是帮叔叔代卖的。

张女士心想,哪有这么巧,帮叔叔代卖还卖到自己快递站的包裹了?她要求卖家透露叔叔信息,卖家却死活不肯说。

看着卖家遮遮掩掩的样子,张女士不想再耗,直接说要报警。卖家一听,立马把买节电器的费用退还了。

虽然收到退款,但张女士不打算轻易放过卖家。她发现卖家主页有134个物品,69个在售,她觉得卖家肯定把驿站里其他没人要的包裹都放二手平台卖了,自己不是唯一受害者。

记者联系驿站工作人员,对方却说丢包裹是常事,一个月得赔上千元,不会占这种便宜。

有人觉得,驿站也没义务保管那么久包裹,要是这样,保管费是不是也得算算?

那从法律角度看,驿站的行为该怎么评判呢?

《民法典》第985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

要是驿站未经张女士同意,私自把未取包裹放二手平台售卖,那获取的利益就是不当得利。驿站没有合法依据取得售卖包裹的款项,张女士作为受损方,有权依据这条法条,要求驿站返还售卖包裹所得的不当利益。

而且,驿站可能还售卖了其他客人未取的包裹,其他因驿站这种不当行为遭受损失的客人,同样可以依据这条法条主张返还利益。

对于张女士的遭遇,大家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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