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陕西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的通知。
该通知明确要求:
1.居住区。以有序慢充为主、应急快充为辅配置。新建居住区个人固定车位100%预留充电基础设施安装条件,满足直接装表接电要求。在既有居住区加快推进个人固定车位充电基础设施应装尽装,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因地制宜配建公共充电车位。
2.专用停车场所。按照快慢充结合配置。鼓励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业园区等内部停车场按照不低于固定车位10%的比例新建或改造安装充电基础设施。公交、环卫、出租、物流等专用停车场站按需配建充电基础设施。
3.公共停车场所。以快充为主配置,鼓励推广应用超级快充。鼓励在已建成公共停车场增建充电基础设施。推动具备条件的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服务区(站)利用存量土地资源和停车位,建设或改造充电基础设施。鼓励加油(气)站增建充电基础设施。鼓励3A 级及以下景区配建充电基础设施。
4.县乡和农村地区。实现充电站“县县全覆盖”、充电桩“乡乡全覆盖”。鼓励异地搬迁集中安置区、乡村旅游重点村布局建设充电桩。
来源:国际能源网/充换电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