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2日,中国人民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官方网站发布一则行政处罚信息公示,科尔沁右翼前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由于提供隐瞒重要事实的统计报表,被中国人民银行兴安盟分行罚款人民币21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未经任职资格审查任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2、拒绝或者阻碍非现场监管或者现场检查的;
3、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的;
4、未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的;
5、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
6、拒绝执行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措施的。
据悉,科尔沁右翼前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成立于2007年07月09日,注册地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科尔沁右翼前旗政府新址科尔沁路东侧,法定代表人为冯明辉。
(喵了个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