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赔偿应由违法办案的检察官、法官或警察承担。”近期,陈中华提出了这一呼吁:即被检察官、法官或警察冤枉的人,国家给予赔偿的资金应由违法官员自行负担。
陈中华:硕士研究生学历。先后就读于北京大学医学部、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先后担任中科创新国际医院院长、中国政法大学公正司法研究中心研究员、北京中公法律咨询中心主任。
很多的冤假错案,都是人为造成的,必须由当事法官或警察承担责任,而不是由国家替他们买单。
谁制造冤假错案,谁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实行判案终身负责制,一追到底,坚决杜绝个人犯罪行为让国家买单的恶劣现象存在。
小编还建议:错案终身负责制,还应该包括城管、劳动、税务、鱼政、工商、农管等等政府职能部门的执法者,其错误执法也应承担应有的法律责任!
你觉得这样的提案能实现吗?
震惊中国的十大冤假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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