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福牛普法。
现在网上流传着一种说法,说嫖娼不给钱,也就是所谓的“白嫖”,不算嫖娼,不是违法行为。福牛认为这种观点大错特错!大家都清楚,嫖娼是违反治安管理的违法行为,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 66 条的规定,嫖娼最高能拘留 15 天,还得罚款 5000 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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嫖娼指的是以金钱、财物为媒介,跟别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的行为。判断是不是嫖娼,不是看给没给钱,而是看双方有没有以金钱、财物为媒介发生不正当性行为的事实。只要有这种不正当性交易的行为,那就算嫖娼。换句话说,行为主体要是在主观上已经就卖淫嫖娼达成一致了,价格也谈好了,或者钱、财物已经给了,并且已经开始着手做了,只是因为主观意志之外的原因,还没发生性关系;或者已经发生性关系了,但是钱、财物还没给,都得按照卖淫嫖娼的行为依法处理。
所以啊,说嫖娼不给钱就不是嫖娼,这种说法是错的!至于有些嫖娼行为没有被处理,是因为证据不足,导致嫖娼事实无法认定,并不是因为不给钱就不是嫖娼。你学会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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