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法的审美价值是什么?

书法世家 2024-04-21 15:30:32

彭锋,(全国)教育书画协会少年分会常务理事 ,中国楹联学会会员, 中国广播电影电视社会组织联合会会员 。现居北京,80后人气书法家,大型活动资深策划。

书法的审美价值再探

文/彭锋

首先需要说明的是,书法是中国独有的艺术形式,要对它的审美价值进行研究,比其他艺术门类要困难得多,因为没有现有的研究可以参照和对比。尽管绘画、戏剧、音乐、园林等在中国很有特点,但其他文化中也有类似的艺术形式,因此可以通过参照和对比来说清这些中国艺术形式的审美价值。参照和比较不仅有助于认识他者,更有助于认识自我。就像于连所说的那样,他研究中国哲学的目的,是为了弄清楚他自己的欧洲哲学。于连说:“离开我的希腊哲学家园,去接近遥远的中国。

通过中国——这是一种策略上的迂回,目的是为了对隐藏在欧洲理性中的成见重新进行质疑,为的是发现我们西方人没有注意的事情,打开思想的可能性。”因为书法艺术缺乏必要的比较对象,只能借助绘画、戏剧、音乐、园林等艺术的审美追求作为参照来探讨书法的审美追求,类似于于连所说的“一种策略上的迂回”。

书法追求的“之间”,类似于古琴追求的“之间”,介于规范与变化之间。古琴中的记谱相当于汉字书写的规范,演奏中的即兴相当于书写中的变化。书法无论有多大的变化,必须以汉字书写为基础,换句话说,写的必须是汉字,需要符合汉字书写的规范,就像古琴演奏家必须遵循琴谱的指令一样。如果书法不建立在汉字书写的基础上,进入抽象绘画或者观念艺术领域,那么它就不是书法艺术。当然,这并不否定这种探索具有艺术价值,而是想指出这种探索在分类上不宜归入书法领域。

书法需要遵循汉字书写的规范,这只是书法艺术的基础,不是它的全部,就像王羲之所说的那样,“若平直相似,状如算子,上下方整,前后齐平,此不是书,但得其点画尔”(《题卫夫人〈笔阵图〉后》)。书法艺术的魅力,在于规范与变化之间的张力,在于变化对规范的挑战,规范对变化的约束,以及二者最终达成的和解与平衡。

书法艺术的魅力,还在于它与传统的对话。绘画等艺术形式也有自身的传统,没有艺术家能够离开传统进行创作的,但是书法是一门尤其依赖传统的艺术。画家的确是在特定的范式下进行创作的,这些范式是由前辈画家确立起来的,但是画家也可以直接面对自然。书法家不能直接面对自然,书法家的模仿多半是对典范作品的模仿。由此,书法家的模仿与画家的模仿非常不同。画家主要模仿自然,尽管也受前辈画家确立的范式的影响。书法家主要模仿经典,尽管也会受到自然的启发。

书法家对经典的模仿,可以由表及里分出不同的层次,就像司马迁在《孔子世家》中对孔子学琴的描述那样,从表面的“曲”,到深入的“数”,再到更深入的“志”,最后到达“为人”。书法家模仿经典作品,终极目标是重现所模仿的书法家的“为人”。由此可见,书法艺术与其他艺术的一个重要区别,书法艺术对经典的模仿,最终目的是实现与所模仿的书法家的人格融合。从这种意义来说,书法艺术是一门成人艺术,表面上是对书法的形式模仿,实际上是书法家之间的人格融合。在这种人格融合当中,既能看到书法家本人的天赋,也能看到通过模仿其他书法家而获得的学识。从这个角度来看,书法艺术的魅力,就在于自我与他者之间的张力。

书法艺术中的之间或者张力,还可以从其他的角度来分析,还可以做进一步的分析。如果概括起来,我想说书法追求的“之间”有点像“小我”与“大我”之间。这里的大我类似于人在社会中扮演的各种角色,类似于具有特定风格的人格,如沉郁、飘逸、空灵这样的风格,是艺术家和他们的作品例示出来的。如果成就了具有这样风格的人格,就不再是小我,而是大我。当然,这里的大我并不是空洞的理想,而是由具体的艺术家和他们的作品例示出来的。例如,杜甫和他的诗歌例示了沉郁,李白和他的诗歌例示了飘逸,王维和他的诗歌例示了空灵,等等。书法艺术在让我们保持个体特征的同时,融入大我之中,让我们用人格和作品去呈现人类的某种情感特质。我想,这可能是书法艺术的魅力之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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