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酱酒业构成商标侵权酒企为什么都喜欢“金典”

远欣说商业 2024-03-22 03:33:09

  近日,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金酱酒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酱酒业)与泸州金典酒类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典公司)商标权纠纷案有了“终审判决”——

  金酱酒业构成商标侵权,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据公开资料,金酱酒业位于仁怀市茅台镇中华村,成立于1996年,现占地面积300余亩,年产优质酱香基酒5000多吨,储酒量达2万多吨。

  泸州金典公司,成立于2009年,注册资本500万,2010年它受让取得了第679348号“金典”商标,2014年注册取得了第12264722号“金典”商标。金典公司生产的“金典酒”和“金典酒庄”曾被评为“泸州市十佳畅销品牌”“四川知名白酒品牌”。

  根据法院判决书,此案一审立案于2021年8月,泸州金典公司发现贵州金酱酒业所生产、销售的白酒产品,在包装和酒瓶的醒目位置均使用了“金典”字样,遂以“侵害商标权纠纷”为由起诉金酱酒业。

  对簿公堂中,金酱酒业表示,其对“金典”的使用,是描述性使用,而非商标性使用。

  其一,产品上的“金典”字体较小,且标注在自身商标下方,公众不可能对该字样有所关注,不会起到识别商品来源的作用;

  其二,“金典”与“经典”谐音,基于相关公众的一般认知水平,能够将“金典”视为产品具有高品质的宣传。

  但法院认为,被诉产品上的“金典”字体虽小,但位于显著位置,可以起到识别商品来源的作用;并且“金典”为臆造词,其呼叫、含义均不同于“经典”,不能起到描述商品品质的作用。因此对金酱酒业的主张不予支持。

  关于是否构成侵权,金酱酒业认为“金典”商标并不具有知名度,在混淆可能性判断时,应该对“金典”商标进行弱保护。

  但法院认为,金酱酒业在白酒商品上使用“金典”字样,容易导致相关公众产生被诉产品与金典公司之间存在联系的误认。

  值得一提的是,金酱酒业,不是唯一一家与泸州金典有商标权纠纷的。

  据天眼查,与泸州金典有商标权纠纷的还包括了毛铺酒业、四特酒、茅台镇文兴酒厂等。

  7月初,中国酒业协会微信公众号发布《中国酒类产业知识产权报告》显示,86.96%的企业遭遇过知识产权侵权,尤以商标侵权最甚。

  比如,金沙古酒与金沙酒业,因为品牌纠纷,就曾多次打官司。有媒体报道,金沙古酒申请的 181 个商标中,目前仅“怀士堂” 一个商标已注册,“金沙古酱” 这个商标显示注册中,其余“金沙古”开头的商标,大部分被标识为“商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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