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出手!恶意职业打假索赔行不通了

EMBA 2024-09-25 11:57:41

本文来源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经济日报、人民日报评论

近段时间,一些职业索赔人借助投诉平台、来电来访等方式恶意举报,使企业苦不堪言、监管部门疲于应对,损害了企业权益,挤占了维权渠道,更占用了社会资源、扰乱了市场秩序。

据中国连锁经营协会统计,2023年共监测2.4万个“职业索赔人”发起73万件索赔投诉,其中以食品为由的恶意投诉就有22万起。职业索赔呈团伙化、专业化、规模化趋势,治理相关乱象刻不容缓!

近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市场监管部门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举措(2024年版)》(以下简称:《重点举措》)。(在2024年8月26日总局第22次局务会议通过)其中,第20条就是明确依法规制职业索赔行为。

图来源:国家市场监管总局。

该《重点举措》强调,要依法发挥惩罚性赔偿对严重违法行为的社会监督作用。(该举措由执法稽查局牵头,各相关司局配合)从第20条的具体内容来看,主要涉及以下三点:

第一,规制恶意索赔‌:对于通过夹带、调包、造假、篡改商品生产日期、捏造事实等方式骗取经营者赔偿或者敲诈勒索的,不适用惩罚性赔偿,(注:惩罚性赔偿是指在民事法律关系的损害赔偿中,超过实际损失数额范围的额外赔偿。)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而构成犯罪的,则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从严审查投诉举报‌:对于利用投诉举报牟取不正当利益、侵害经营者合法权益、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要从严审查,准确把握投诉受理范围、举报立案条件等,并通过强化投诉举报大数据汇总分析,探索跨地域、跨领域通报协作、并案处理、并案告知等。

第三,完善瑕疵不适用惩罚性赔偿规定‌:严格落实标签标识、说明书、宣传材料等瑕疵不适用惩罚性赔偿的规定,完善具体制度措施,细化列明不影响商品服务质量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范围。

市场监管总局指出,对于经营主体和社会公众普遍关注的恶意索赔、职业索赔采取上述举措,有利于提升执法的质效,稳定经营主体预期,激发市场活力和创造力。同时,这也意味着职业打假人被戴上了“紧箍咒”。‌

对于《重点举措》中规制职业索赔行为,《经济日报》与《人民日报评论》近日先后发声。

《经济日报》的文章深刻指出,职业打假人以牟利为目的的行为,不仅扰乱了市场秩序,更对营商环境构成了长期性的负面冲击。

文章强调,职业打假人的存在,虽在一定程度上发挥了市场监督的“清道夫”作用,但其滥用权利、夸大问题、恶意索赔等行为,已远超社会监督的合理范畴,严重挤占了宝贵的行政与司法资源。监管部门此番明确将此类行为纳入规制范畴,是对过往监管盲区的一次有力填补,旨在通过细化操作指南,确保执法有据可依、有章可循,既保护合法经营者的权益,也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

文章进一步探讨了职业打假人的复杂性,指出其中不乏具备高度法律素养和专业知识的人才。若能引导这部分人转型为合法的社会监督者,将是对市场监督力量的有效补充。

通过政策激励与引导,如设立专项奖励机制、提供培训机会等,鼓励职业打假人利用自身优势,参与正当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和社会监督活动,既能减少社会资源的无谓消耗,又能促进市场环境的持续优化。

《人民日报评论》的文章则直接针对职业索赔的乱象进行了严厉批判,指出其已演变为一种打着“打假”旗号的非法牟利手段,严重破坏了市场秩序,损害了企业的合法权益。

文章不仅揭示了治理职业索赔乱象的迫切性与挑战,包括区分职业索赔与正当维权的难度、执法司法实践中的模糊地带等。为此,文章呼吁呼吁社会各界共同努力,形成合力,以法治手段净化市场环境,维护公平竞争,激发市场活力。

同时,文章明确指出,规制职业索赔绝不是对假冒伪劣行为的放任,而是要区分消费者的理性维权和恶意索赔,分清经营者的明知故犯与无心之失。贯彻“过罚相当”原则,对违法犯罪雷霆出击,同时避免“小过重罚”,才能更好兼顾消费者与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一个既规范有序又充满活力的市场,符合社会的共同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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