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见八周年|撑起保险安全伞历经风雨仍安澜

半莲看商业 2024-03-22 19:00:59

2022年11月6日,是宁波市公共巨灾保险成立八周年纪念日。为此,宁波市公共巨灾保险共保体单位联合开展“千字千金,触摸宁波大灾记忆”征文活动,收到不少读者的踊跃投稿,经过多轮评选,精选出8篇获奖文章,分享给大家。

✦获奖投稿分享✦

宁波地处东南沿海,台风、暴雨、内涝等自然灾害频发。据粗略统计,近10年,宁波共遭受5次直接经济损失在10亿元以上的台风袭击,损失金额呈逐年攀升之势,尤其是2013年10月“菲特”强台风来袭,全市近四分之一的人口受灾,直接经济损失高达330亿元,给政府带来了非常大的救灾压力,社会各界对提高城市灾害应对能力的要求越来越高,通过风险管理弥补灾害损失势在必行。

宁波市作为全国首批试点巨灾保险的城市,探索运用金融手段完善灾后救助体系,积极建立公共巨灾保险制度,着力发挥风险“缓冲垫”和社会“稳定器”的独特作用,为宁波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撑起一把普惠救助“安全伞”。

政府主导,市场运作 充分展现巨灾保险的积极效应

八年来,宁波市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强化保险在风险防范、损失补偿、恢复重建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应用现代金融保险手段提高应对重大自然灾害风险能力,逐步推进,逐年完善,形成了“1+3”多灾因的巨灾保险保障,以台风、暴雨、洪水、暴雪、雷击等自然灾害为主险,叠加突发公共安全事件(事故)保险、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保险、见义勇为保险。

宁波巨灾保险在风险防范、灾害救助、民生保障、社会治理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通过保险机制将灾后重建的巨额财政负担,转变为事前财政花费较少的保险安排,有效提升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

同时,将过去事后的单纯政府救援转变为政企合作、社会广泛参与的事前安排,丰富和完善灾前、灾中、灾后全覆盖的灾害管理体系,起到了惠民生、促稳定的良好效果。

一是构建完善公共巨灾保险体系

2014年3月宁波市获批开展巨灾保险试点,同年11月建立了全国首个既保人身又保财产的公共巨灾保险制度。通过三年试点,在总结试点工作基础上,于2017年底出台了《关于深化巨灾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宁波进入公共巨灾保险正式实施阶段,公共巨灾保险体制机制进一步优化和完善。

2021年初,宁波探索运用商业保险防范化解公共卫生风险机制,落地实施了全国首个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保险。宁波市政府通过成立巨灾保险领导小组,构建市县乡村四级联动的巨灾保险工作体系,逐步形成财政支持下的多层次巨灾风险分散机制,探索建立巨灾风险有效保障模式。

政府发挥巨灾保险的统筹、规划、组织、推动、政策、扶持机制建设等方面的主导作用,为保险运作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保险机构主要以履行社会责任为主,遵循盈亏基本平衡、保本微利的基本原则,运用市场化机制提供承保理赔和防灾减损方面的服务。

经过多年探索,宁波公共巨灾保险体系已经形成了政府、基层组织和保险机构各方密切协作的救灾工作网络,有效增强了防灾减灾的社会合力。

二是不断扩大巨灾保险保障范围

宁波巨灾保险是财政支持下的多灾种叠加、多层次保障的政策性保险,遵循“广覆盖、保基本”原则,发挥普惠和救助功能。为此,宁波市立足补偿巨灾造成的居民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维护社会正常秩序,促进灾后恢复重建。

针对宁波台风、洪水灾害多的特点,选择巨灾保险相对集中、人民群众需求迫切、实施条件基本具备的保险领域先行推进。实践过程中不断完善和拓展保障范围和保障领域,试点初期主要是台风和暴雨,发展过程中逐步把火灾、爆炸、公共安全事故逐步纳入保障范围。通过不断扩大巨灾保险覆盖范围,有效化解社会风险,切实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提供更加全面的保障。

三是优化提升巨灾保险理赔服务

科学设置巨灾保险触发机制,把降雨量、降雪量等参数引入巨灾体系,合理设置理赔触发点。当触发防汛防台三级应急响应、积雪深度达到3厘米以上就会启动自然灾害保险理赔。

在公共安全保险领域,公共安全事故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者10人以上重伤的,就会启动保险理赔。不断提高理赔的标准,因台风、暴雨等自然灾害造成的住宅进水20厘米以上的家庭居民,在保留最低赔付标准五百元基础上将最高赔付标准从两千元增加到三千元,累计赔付增加到五千元, 提高人身伤亡赔付标准,赔付最高十万元增加到二十万元。

规范提升理赔服务,通过修订完善巨灾保险理赔工作流程和服务手册,实现了理赔过程公开、阳光操作;

组建市县乡村四级巨灾保险联络员队伍3300余人,同时建立由宁波巨灾保险共保体成员组成的市县乡三级巨灾保险服务团队约1000人,发展壮大了巨灾保险理赔服务力量;

专门出资600多万元支持保险机构引入现代远程测绘技术,建立健全水灾远程核灾定损系统,覆盖全市730多个低洼村(社区),解决了大面积灾害定损和理赔难题。

截至目前,宁波巨灾保险已启动大面积理赔8次,累计向34万余户(次)居民家庭支付赔款2.25亿元。通过综合施策提升巨灾保险理赔效率和服务水平,让老百姓享受到更加专业高效的灾害管理和救助服务。

八年来,宁波巨灾保险制度在探索中不断完善优化,不仅使灾害救助效率得到了显著提升,受灾群众损失得到了有效补偿,还促进政府、市场与社会组织共同参与公共救助体系建设,大大提升了人民群众生活在宁波这座城市中的安全感、获得感。

同时也应看到,目前宁波巨灾保险仍处于探索发展阶段,还面临着巨灾保险政策法规尚有缺失、市场机制发挥作用不够、保险产品不够丰富、公众参保意愿不强等问题,持续创新推动巨灾保险进一步提质、拓面、上量还有很大空间,宁波巨灾保险任重而道远。

创新引领,靶向发力 持续打造巨灾保险的宁波样本

巨灾保险建设是一个长期性、渐进式的发展过程,如何更好地发挥政府掌舵、市场划桨、公众参与的多方合力,建立完善灾前预防、灾中救助、灾后重建的综合防控体系,需要坚持问题导向,强化创新引领,注重精准施策,持续推进宁波巨灾保险事业蓬勃发展。

一是健全巨灾保险政策法规

健全法律环境和支持政策,加大制度建设力度,确立政府与市场的相互依存、互为补充的新型关系,不断扩展和丰富巨灾保险的内涵和范围,为巨灾保险发展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将巨灾保险机制纳入政府防灾减灾救灾综合体系,实现优势互补,提高巨灾风险事故发生后的理赔时效和实施效果,充分体现保险业在服务巨灾风险管理中的价值和作用。

二是丰富巨灾保险产品供给

在做好公共巨灾保险基础上大力推广商业巨灾保险,公共巨灾保险由政府出资提供,实行广覆盖、低保障,体现普惠性和公平性;商业巨灾保险由市场提供,政府引导,个人按需自愿购买,体现个性化和多样化。

通过用好政府+市场“两只手”,统筹政策+商业“两个市场”,以政策支持推动商业保险发展,以商业保险反哺政策落地效果,相互促进、互利共赢。扩充巨灾保险保障领域,推出包含更广泛灾因的巨灾保险产品,进一步丰富巨灾保险保障内容;因地制宜推动巨灾保险外延拓展业务,比如针对广大农村地区,将巨灾保险与农业保险的推广相结合。

三是加大巨灾保险宣传力度

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利用新闻发布会、微信公众号、巨灾保险宣传活动等多途径、多渠道开展宣传,普及巨灾保险的作用、意义和内容,强化整个社会的风险管理意识,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为巨灾保险深入推进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四是创新巨灾保险方法手段

研究探索更符合巨灾风险特点、更便捷透明的赔付机制,改进理赔方法,提高理赔效率;积极发挥再保险在扩大承保能力方面的杠杆作用,建立包括政府财政直接支持、政策性巨灾再保险保障、商业再保险和直接保险在内的多层次风险分担转移机制;推动巨灾债券落地,丰富既有风险转移模式,积极发挥资本市场作用,提升风险抵御能力;从税收层面采取减免措施,既充分调动市场主体参与积极性,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又降低企业和个人参加巨灾保险的成本,提高其对巨灾保险的参与意愿,提升巨灾保险覆盖率,充实巨灾保险应对巨灾损失赔偿的蓄水池;利用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成果,探索建立巨灾风险数据平台和巨灾模型,整合各类基础数据,运用多样化的信息手段深度挖掘数据价值,为防灾减灾、巨灾保险和再保险定价、理赔等提供数据参考。

我们生活在宁波这样一个美好的城市,峰峦叠嶂,碧波万里,繁花似锦,这是大自然给我们的美好馈赠。但同时,我们也要直面可能发生的自然灾害风险,未雨绸缪,防患未然。让我们共同携手,聚政府、社会、公众三方之合力,持续打造巨灾保险“宁波样本”,共建安全城市,共筑美好家园。

来源:宁波市公共巨灾保险公众号原创

作者:程钦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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