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人玫瑰,手有余香”,这句谚语不仅传递了人与人之间情感的交流,也体现了我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无论是亲情、友情还是爱情,都少不了赠与这一行为。然而,当我们沉浸在赠与带来的喜悦中时,是否也曾思考过赠与行为背后所涉及的法律知识呢?本文将从赠与合同的基本概念、法律效力、撤销条件、瑕疵担保责任等方面,为大家普及赠与的法律知识,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和运用赠与这一法律行为。
一、赠与合同的法律基础
(一)赠与合同的基本概念
赠与合同,简单来说,就是一个人(赠与人)自愿将自己的东西(财产)无偿地送给另一个人(受赠人),而受赠人也愿意接受这份礼物的协议。这里的“财产”范围非常广泛,可以是我们常见的物品(动产)、房子或土地(不动产),也可以是债权、股权、使用权等权利。
(二)赠与合同的权利与义务
1、一般赠与合同
在赠与合同中,“受赠人”拥有接受赠与财产的权利,这意味着他们有权获得“赠与人”所承诺的财产。相应地,“赠与人”则负担着交付该赠与财产的义务,即必须按照约定将财产交付给“受赠人”。因此,通常情况下赠与合同被归类为“单务合同”,即主要涉及到赠与人单方面的给付义务。
2、附义务的赠与合同
根据《民法典》第661条的规定可知,赠与行为是可以附加一定义务的。当赠与附带了义务时,接受赠物的“受赠人”需按双方事先的约定履行相应的义务。
在“附义务赠与合同”中 ,“赠与人”的义务是财物交付给“受赠人”,而“受赠人”则需要依照合同约定履行特定的义务。虽然这些附加的义务通常并非作为交换财物的对价,但由于“赠与人”与“受赠人”互负义务,因此这种合同也可视为一种“双务合同”。这种合同形式体现了赠与的灵活性和对赠与双方意愿的尊重,确保了赠与的公平与合理。
【注意】
赠与合同所附义务的内容,如果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序良俗的,赠与合同中所附义务的内容无效,但不影响赠与合同其他内容的效力。
例如:赠与合同中约定“受赠人”负有与“赠与人”保持恋爱关系的义务。由于该等义务有违公序良俗,应认定不产生法律效力,即赠与应属于“不附义务的赠与”。
参考案例:(2022)粤03民终4156号
(三)赠与合同的订立形式
赠与合同的订立方式非常灵活,它既可以采取书面形式,以文字记载明确双方意愿;也可以口头达成,通过言语交流形成共识。此外,赠与合同还可以通过其他合法形式来订立,以适应不同情境下的需求。
不过,需要强调的是,当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履行登记等法定手续时(例如房产的过户),双方应当严格遵循法律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以确保赠与的合法性和有效性。这一步骤是不可或缺的,它不仅是法律的要求,也是保障双方权益的必要措施。
因此,基于其订立形式的灵活性,赠与合同被归类为“非要式合同”,即不强制要求特定的形式要件。
(四)赠与合同的成立
1、赠与行为的效力
赠与是“双方民事法律行为”,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需具备三个条件。即只有满足了如下三个条件,赠与行为才属于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赠与合同才能成立。
①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赠与人必须是一个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如果他是一个“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那他就不能单独做出赠与的决定,这样的赠与行为是无效的。如果赠与人是一个“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比如未成年人或某些心智能力受限的成年人,那么他们需要在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或者事后确认下,赠与行为才能生效。但是,受赠人则没有这样的限制,不论他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都不影响赠与的有效性。
②意思表示真实
赠与人必须是自愿地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并且这种意思表示必须是真实的、明确的。
③合法合规,尊重社会道德
赠与行为必须确保合法合规,这意味着它绝不能触碰国家法律及行政法规的底线。同时,我们也应尊重社会的公共秩序和道德传统。例如,已婚人士擅自将财产赠与第三者(俗称“小三”),这样的行为不仅是对配偶合法权益的侵犯,更是对婚姻忠诚义务的背离,严重违背了婚姻的道德底线。在法律和道德层面,这样的赠与行为均不被认可,往往会被判定为无效。因此,在进行赠与时,我们必须审慎行事,确保自己的行为既合法又符合社会道德标准。
2、赠与合同成立的条件
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可以理解为是一种“承诺即成立”的合同。即只要“赠与人”表示愿意赠与某物,并且“受赠人”也欣然接受,双方的意思达成一致,那么这份赠与合同就正式成立了。至于赠与物的实际交付,那只是合同成立后,“赠与人”需要履行的一个步骤,即将赠与物交给“受赠人”。因此,赠与合同的成立并不是以交付赠与物为标志,而是取决于双方的意愿是否达成一致。
二、赠与合同的法律效力
赠与合同一旦成立,即具有法律效力。这意味着双方当事人都必须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赠与人有义务将赠与的财产交付给受赠人,而受赠人则有权利要求赠与人履行交付义务。
同时,赠与合同还具有不可撤销性,即一旦合同成立,除非符合法律规定的撤销条件,否则赠与人不得随意撤销赠与。
在赠与合同中,赠与的财产是合同的标的物,必须是确定的、具体的。这意味着赠与的财产在赠与合同成立时应当已经存在,并且具有明确的归属和价值。同时,赠与的财产必须是赠与人合法所有的,即赠与人对赠与的财产享有完整的所有权或处分权。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赠与合同的不可撤销性并不是绝对的。在特定情况下,赠与人仍然可以撤销赠与。
三、赠与合同的撤销
(一)任意撤销
在赠与财产转移之前,赠与人有权撤销赠与。这是因为赠与合同虽然成立,但赠与的财产权利尚未实际转移给受赠人,因此赠与人仍然可以保留对该财产的控制权。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财产权利未转移”不仅指实际交付未完成,还包括未办理过户手续等情形。
【特别提醒】
1、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依法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其撤销权受限,不得随意撤销。
2、对于上述特殊类型的赠与合同,若赠与人未履行交付义务,受赠人有权请求交付。
3、对于上述特殊类型的赠与合同,若因赠与人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赠与财产”毁损、灭失,赠与人须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约定撤销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可知,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赠与合同中若附加了生效条件,如特定行为、时间或事件等,只有当条件成就时,受赠人方可取得赠与财产。例如,赠与人可以在赠与合同中约定:“如果受赠人在未来一年内考上大学,则赠与其一辆汽车。”如果受赠人在未来一年内未能考上大学,则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需要注意的是,这些特定的条件必须明确、具体且符合法律法规与公序良俗。
同样地,如果赠与合同中附加了解除条件,如果解除条件成就,赠与人同样有权撤销赠与。
(三)法定撤销
1、受赠人行为不当
如果受赠人的行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赠与人有权依法撤销赠与合同。
例如:基于婚姻关系而发生的赠与,如果受赠人违反了夫妻忠实义务(比如出轨),侵害到赠与人作为配偶的情感和权益,也就是说,受赠人的行为会对赠与人基于合法婚姻关系而具有的身份权和基于婚姻情感伦理而具有的人格权造成侵害,属于“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的行为,赠与人在除斥期间内(一年内)可以行使撤销权。
2、受赠人不作为
如果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未履行,或者受赠人未履行赠与合同所约定的义务,赠与人同样有权撤销赠与合同。
例如:父母赠与子女的财产(比如房屋),如果子女未履行赡养义务,父母可以行使撤销权,要求子女返还所赠与的财物。
【重要提示】
在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情况下,即使无法撤销赠与合同,赠与人也有权选择不再履行赠与义务。不过,对于已经履行的赠与依然有效,赠与人无权要求受赠人返还。
参考案例:(2018)津02民终6121号
【注意】
①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②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
③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
④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请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四、赠与人的瑕疵担保责任
(一)瑕疵担保责任的一般规定
根据《民法典》第662条的规定,当赠与的财产存在瑕疵时,通常情况下赠与人无需承担责任。然而,若赠与行为附有特定义务,且赠与的财产存在瑕疵,赠与人则需在所附义务的范围内,承担与出卖人同等的责任。此外,若赠与人故意隐瞒财产的瑕疵或保证财产无瑕疵,而因此给受赠人造成损失的,赠与人需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简而言之,对于无附义务的赠与合同,赠与人通常不对财产的瑕疵负责,除非其存在故意隐瞒或误导的行为并给受赠人造成实际损失。而在附义务的赠与合同中,赠与人则需在约定的义务范围内,对财产的瑕疵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
(二)瑕疵担保责任的类别
具体来说,瑕疵担保责任主要包括“物的瑕疵担保责任”和“权利瑕疵担保责任”。
“物的瑕疵担保责任”是指赠与人应当保证赠与的财产在质量、数量、性能等方面符合使用的标准,或达到约定的标准。举例来说,如果赠与人赠送的是一辆自行车,那么这辆自行车应当能够正常使用,不存在安全隐患。否则,如果受赠人在使用过程中因为自行车本身的质量问题导致受伤,赠与人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权利瑕疵担保责任”则是指赠与人要确保其对所赠与的财产有完整的处分权,且该财产上不存在任何第三人的权利主张。例如,如果赠与人赠送了一套房子,但后来发现这套房子存在权属纠纷,赠与人可能就需要对此承担相应的责任。
五、赠与合同的注意事项
在签订和履行赠与合同时,如下六点需要特别注意:
(一)明确赠与的财产
赠与合同中应当明确赠与的财产的名称、数量、质量、价值等基本情况,确保双方对赠与的财产有清晰的认识。
(二)了解财产状况
受赠人在接受赠与前应当了解赠与的财产的实际状况,包括是否存在瑕疵或权利瑕疵等。如果受赠人对赠与的财产状况有疑问,可以要求赠与人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或进行必要的调查。
(三)注意合同形式
赠与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确认。这有助于保障双方当事人的权益,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四)明确条件
如果赠与合同中附有生效条件或撤销条件,双方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明确这些条件的具体内容。
【重要提示】
赠与人应当在符合撤销条件时及时行使撤销权,以避免给受赠人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五)合法合规、尊重社会道德
赠与合同的内容必须合法,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六)保留证据
在赠与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应妥善保管好相关的证据材料,如合同文本、交付凭证、证明文件等。这些证据材料在发生纠纷时可以作为重要的证据使用。
六、结语
经过本文的详尽阐述,相信读者对“赠与”有了更为深入的理解。赠与,无疑是一种饱含深情与善意的表达方式,但在实际操作中,我们必须恪守法律底线,遵循道德规范,确保每一次赠与都合乎法律且正当。
在赠与的过程中,应当秉持诚信、公平与善意,使“赠与”真正成为沟通心灵的桥梁,传递出无尽的温暖与善意。愿本文能为您打开一扇了解“赠与”的窗户,让我们在每一次的“赠与”中,都能深切感受到那份源自内心的美好与温馨,让爱与善意在人与人之间流淌不息。
以上,就是本文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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