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倒查30年?公开回应来了!税务到底可以倒查企业多少年?

梦之轻松学 2024-06-17 11:52:53

某知名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发布了一则公告,称收到了原控股子公司湖北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酒业公司)转发的税务局下发的《税务事项通知书(核定应纳税额通知)》。

根据通知书内容,酒业公司因未按规定的申报期限对1994年1月1日至2009年10月31日的消费税进行纳税申报,被税务局核定应纳税费8500余万元。具体如下:

虽然持有的酒业公司股权已于2020年全部转让,但根据相关协议,如税收机关因酒业公司存在未缴或者少缴税款而对其进行交割日前税收追溯征收的,由维维股份负责补缴前述税款。

维维股份还表示,上述税收追溯征收事宜尚存在一定不确定性,且滞纳金金额尚不能确定。

1994年,距今已经过去了30年,也因此公告发出后,迅速引起了市场的广泛关注,一时间“税务倒查30年”的传闻四起,并呈现愈演愈烈之势。

对此,湖北宜昌相关部门进行了回应:“倒查30年”是误读,税务部门下发通知书,是因为审计部门发现上述酒业公司前期有税款欠缴,税务部门只是在按照程序正常追缴。

目前,由于公布的信息有限,我们无法准确的对上述案件进行明确的分析。在这里,我们结合相关文件,谈一下与上述案例有关的税务事项的个人的看法,供大家参考:

1、税务到底可以倒查企业多少年?

倒查多少年,实际上就是税款追征期的问题。依据征管法相关规定,税款追征期,大致可以分为三类:

(1)税务机关的责任(税务机关适用税收法律、行政法规不当或者执法行为违法),追征期是三年,且没有滞纳金。

(2)企业计算错误等失误原因,追征期一般是三年,特殊情况下(累计数额超10万的)是五年,有滞纳金。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税务部门对计算错误等失误有明确的界定:非主观故意的计算公式运用错误以及明显的笔误。

(3)偷税、骗税、抗税等情形,无限期追征,并且有滞纳金,以及罚款。

2、追缴欠款,是否有追征期限制?

根据国税函〔2005〕813号,纳税人欠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应当依法追征,直至收缴入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豁免。税务机关追缴税款没有追征期的限制。

但是该文件还同时明确了,可以无限期追缴税款的情形是纳税人已申报,或税务机关已查处的欠缴款项。

3、税务机关通知申报,是否受追征期的限制?

在实务中,我们也不乏见到,超过追征期,仍然被税务机关(通知)要求申报缴纳税款的案例。

面对这样的情形,纳税人如果选择置之不理,或可能会触发征管法对于偷税的规定: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

进而,税务部门以“偷税”的定性,突破追征期的限制,对纳税人进行相关处罚。

但是基于追征期设置的初衷,追征征期外的通知申报,是否可以构成“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的前置条件,我们持否定态度。

“理想虽丰满,现实却骨感”,在要么补缴税款+滞纳金,要么可能会被启动税务稽查的两难选择下,企业的破局之路并不光明。

最后,以上内容仅供一般参考,不作为实际操作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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