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狼狈为奸”是我们很熟悉的一个成语,它的通常解释是:狼和狈是两种野兽,狈的前腿极短,趴在狼的的身上才能够行走,狼和狈常常勾结在一起捕捉牲畜,因此用来比喻互相勾结干坏事。
这一释义,出自唐代博物学家段成式所著《酉阳杂俎》一书,在该书的《广动植之一》篇中,段成式写道:
“或言狼、狈是两物,狈前足绝短,每行常驾于狼腿上,狈失狼则不能动,故世言事乖者称狼狈。”
李时珍在《本草纲目》中也写道:“狈足前短,知食所在,野狼足后短,负之而行,故曰野狼狈。”据此则狼、狈是两种野兽。
宋代字书《集韵》中说:“狈,兽名,狼属也。生子或欠一足二足者,相附而行,离则颠,故猝遽谓之狼狈。”
那么,狼和狈真的是两种野兽吗?换言之,狈是真实存在的吗?
要说清楚“狈”,还是要从“狼”说起。
历经千万年环境考验与生物进化,狼已成为一高度社会化、组织化、群居性的动物,其内部等级森严、秩序分明,全体成员均清楚自身所处地位,且具有明确领地意识。
与虎、豹、熊擅长单打独斗迥异的是,狼逐渐演进升级为群体狩猎、能分割包围体积数倍于己的巨兽的天生杀手,甚至连处于生物链顶端的猛虎雄狮,都要避让它三分。
狼群实行一夫一妻制,为种族繁衍、抚养幼狼,每次外出时狼群均会留下一只成年狼照顾保护幼崽。
维吾尔族谚语云:“狼虽凶残,但不伤害同类。狼也不陷害它的朋友。”
而“狈”,根据科学解释,产生原因无非两类:
其一,为先天缺陷:
狼的生殖细胞不健全,或母狼怀孕初期患某种疾病,均会影响胚胎正常发育,诞生畸形小狼;
其二,为后天因素:
狼围捕大型猎物时肢体受损,或不慎落入兽夹陷阱钳折前肢,狼也能忍痛断足求生;
或衰老行动不便,狼群不会遗弃同伴,瘸狼、老狼随狼族捕猎时会依附借助其它成员,于是出现百姓目睹谣传狼狈互助、出行狩猎动物奇观。
俗谚云:“耳听为虚,眼见为实。”
现代不少目击者报告,有力地证明狈之真实存在,如著名散文家杨绛女士曾撰有《狼和狈的故事》一文,翔实记载地质勘探队员被狼狈攻击之亲身经历,最后发现被村民活捉的狈“原来它两条前脚特短,不能跑。它不是狼,是狈”。
据新闻报道,1956年山西地区就有人打死过狈,一冬夜运输卡车抛锚,车上留守人员被狼群攻击,后救助车辆到达,狼群四散奔逃,而留下狈,其前脚短,后脚长,连路都走不动,在原地一边挣扎一边嚎叫,被人用铁锹当场打死。
现代纪实作品,也有作者描述了摔下山坡遇狼与狈袭击,然后义犬咬狈救主的英勇故事。
狼,是华夏先民经常遇见的主要猛兽,无论是先天因素或后天缘由,残疾狼(即狈)作为一种概率学的必然存在,也会被人类时或相逢。
受限于生物学知识的落后,民众无法理解狼狈相依、集体互助行为的真相实质,所以代代将亲眼所见所闻狼狈共存现象口耳相传。
综上,我们可以得出结论:“狈”不是真实存在的一个物种,它只是一种畸形的狼。
既然“狈”不是真实存在的,那么“狼狈”又是从何而来的呢?
南朝《文字集略》中说:“狼狈,犹狼跋(láng bá)也。”
这是一笔很重要的记载。
《诗经》中有《狼跋》一诗,篇幅很短,全文照录:
“狼跋其胡,载疐其尾。公孙硕肤,赤舄几几。
狼疐其尾,载跋其胡。公孙硕肤,德音不瑕。”
胡,颈下的垂肉;疐(zhì),绊倒;公孙,诸侯之孙;硕肤,心广体胖的样子;舄(xì),重木底的鞋子;德音,好名声。
这首诗栩栩如生地描述了老狼行走时的窘态:
前行时踩到了颈下的垂肉,后退时又被尾巴绊倒了。
这种窘态,被浓缩成一个成语“跋胡疐尾”,形容进退两难的样子。
原来,狼和狈并非两种不同的野兽,“狼狈”只不过是“狼跋”的一音之转而已,而且最初是比喻进退两难,艰难窘迫。
后人已经不了解“狼跋”的本义,不仅将“狼跋”讹为两种野兽的“狼狈”,又画蛇添足地添加了“为奸”二字,于是定型为“狼狈为奸”这个成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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