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树山事件,定性错误羁押、错误逮捕、错误起诉,网友:应是违法

清谈怪侃 2024-01-21 11:13:24

本文素材主要来源:界面快讯

近日,迁西马树山举报县委书记李贵富事件,举国瞩目,人尽皆知。

从界面快讯的报道看,通稿虽只有短短千余字,但河北省省级六大部门直接调度、第一时间、案件全面办理、事件调查核查、错误羁押、错误逮捕、错误起诉等关键词语,信息量沉甸甸、含金量成分足。

据称,1月12日媒体披露该事件之后,河北省纪委监委、省委政法委、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等部门直接调度。

迁西马树山事件,为何要选择上述六个部门?自然是马树山案件涉及公检法和纪委监委部门。迁西公安、检察、法院的行为,直接令上级部门震怒,必须在组织、业务、流程等方面全面指导和纠正。

政法委作为公检法的议事协调机构,主要任务就是宏观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等部门开展工作,维护社会稳定。因此,政法委必须出动,推动公检法高效衔接,减少卡顿,快速办案。

纪委监委作为纪律监察部门,自然是核实举报材料情况,调查被举报人是否涉嫌违法违规情况。

需要注意的是,文中直接使用“直接调度”,而不是联合工作组,可见对此次事件的重视程度。

不过使用“第一时间”,笔者不甚疑惑。何为第一时间?是在最高检介入指导办案之前还是之后?按照字面的意思理解就是在媒体披露之后,省上立即派工作组赶赴迁西县。

可是在2023年12月份的时候,马树山已经将举报材料邮寄至省级相关部门。李贵富作为迁西县的“一把手”,属于省管干部,唐山市和迁西县自然无调查权限。

省级部门在12月份收到举报材料之后,有没有及时跟进调查核实?外人无从知晓,按照程序来说,应该是正在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可能是省级部门人手有限,况且又不是只受理马树山举报李贵富书记事件一件材料,因此有时间期限。

但是可以肯定的是,该事件在被媒体曝光之后,必然是加速了调查的进度,所以也就有了六大部门“第一时间”出动。

案件全面办理,则是针对马树山被拘押起诉一事。因为马老正常的举报行为,不但没有被合法保护,反而还被公检法等有关部门,直接定性进入“刑事案件”范畴,已然大大超越和超出了反腐倡廉、依规举报的范畴。

更夸张的是,马老还被扣上了“具有社会危害性”的大帽子。堂堂正正的依法举报行为,怎么就成了具有社会危害性?是维护了老百姓的利益?还是危害了书记的个人利益?实在令人匪夷所思,大感震惊。

因此,省级公检法部门针对迁西县公检法部门的“错误行为”,必须介入纠正。对案件办理的流程、证据、适用法律等情况,必须进行合法合规的全面调查。从披露情况看,最后是最高检指令迁西县检察院撤诉,并依法作不起诉处理。

事件调查核查,自然是由纪委监委部门介入,针对马树山举报李贵富书记和郑艳华部长选人用人的问题,以及李书记在亮化工程是否存在贪腐行为,进行调查核实。同时,是否还有人涉及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应该也在事件调查核查的范畴之内。

错误羁押、错误逮捕、错误起诉,显然是对马树山被拘押事件的定性,说白了就是迁西县公安和检察部门“干错了”,事情做的不对,有些人马屁拍在了驴蹄子上,差点成了精。

甚至把马老的正义之举,硬生生颠倒黑白,不顾事实和真相,定性成为影响迁西县社会稳定的“危险性人物”,显然就是事实错误,将实事求是的精神抛之脑后。

有很多人说,错误羁押、错误逮捕、错误起诉应该改为“违法羁押、违法逮捕、违法起诉”,明眼人都能看出,公检法部门有些人,就是在做违法的事情,凭什么要说成是“错误”?

错误与违法,看似仅有字面不同,两者的结果却大相径庭。错误的意思是还可以改正,当时参与办案的公检法有关部门人士,写检讨、做检查、挨处分等,都是可以是“错误”的代价。

但是,一旦定性为“违法”,则就意味着更加严重的后果,轻则处分,重则有可能涉嫌违法犯罪,开除公职等。

在目前调查核查尚未没有完全清楚和结束之前,使用“错误”的定性,是为后面处理该事留有回旋的余地。要是直接定性为“违法”,万一要是不违法,又该怎么办?会不会又造成新的冤假错案?

所以,处理该事情,必须慎重和稳重,既要快速办案、限期处理,又要保证办案效果和质量,保障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正当权益,这才是法律公平公正公开的应有之义,更是依法治国的具体体现和生动实践。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必须有理由相信,在最高检指导办案的帮助下,浩大的阵仗,必将推动迁西马树山举报李贵富书记事件,经得起时间检验和历史考验。

20 阅读:3748
评论列表
  • hy 48
    2024-01-21 17:21

    其性质是闭塞言路,打击举报反腐,这才是要点

  • 名字 38
    2024-01-21 17:22

    错误?违法了你是只字不提啊![呲牙笑]

    棒棒哒 回复:
    文章里面看不懂吗?还是你故意的
    名字 回复: 棒棒哒
    看懂了,我只是复诵一下作者的意恩……
  • 2024-01-21 17:57

    应是违法羁押,违法逮捕,违法起诉!必须对这种无法无天的行为严查严惩严办!

  • 2024-01-21 17:24

    这是犯罪

  • 2024-01-21 17:22

    应该严肃处理!纯粹的知法犯法!

  • 2024-01-21 17:42

    在县委书记的领导下,快速办案的杰作,希严查这起错案始俑

  • 福达 14
    2024-01-21 18:05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及国检工作人员公开办案,必将在全国范围内产生正面的影响[点赞]

  • 2024-01-21 17:27

    …心,拔凉拔凉的。

  • 2024-01-21 17:37

    马树山事件的“水太深”了,不是我们这些吃瓜群众能看到、想到的!说句不好听的话,如果有可能,会树倒一大片!

    杨德刚 回复:
    倒个屁,都已经定性为错误了
  • 蒗亽 11
    2024-01-21 17:30

    错误???纳尼???你在逗我???

  • 2024-01-21 17:54

    公器私用[笑着哭]

  • 2024-01-21 17:56

    这些胡作非为的人不开除公职还养着干嘛?!

  • 2024-01-21 17:31

    通报说的很清楚,,彻查违法违纪啊。。。你这标题[得瑟]

  • 2024-01-21 18:28

    最高检已经表态定性了,等待河北省委的表态了,时间很久了。

  • 2024-01-21 18:21

    应该是“违法羁押、违法逮捕、违法起诉“!应该依法予以纠正,追究违法责任人!

  • 2024-01-21 18:04

    这不叫错误!违法!!偷换概念!

  • 2024-01-21 17:45

    平心而论,一个退休多年的老同志还能听到、掌握个啥秘密?

  • 2024-01-21 17:55

    应该是非法

  • 2024-01-21 18:19

    [滑稽笑][滑稽笑][滑稽笑][滑稽笑][滑稽笑][滑稽笑]

  • 2024-01-21 17:46

    连面对错误的勇气都扭扭捏捏

  • 2024-01-21 17:46

    细思极恐!

  • 2024-01-21 18:23

    知法犯法罪加一等,别忘记这一条!!!!

  • 2024-01-21 17:44

    恶霸

  • 2024-01-21 17:52

    如果没有网络,结果会是什么?

  • 2024-01-21 18:26

    让子弹飞一会儿更好!

  • 2024-01-21 18:20

    关键是还有多少类似的案例。

  • 2024-01-21 18:00

    依法违令,遵令枉法![横脸笑]

  • 2024-01-21 18:09

    迁西是唐山的吗

  • 2024-01-21 18:21

    不能一句错误就把所有的违法行为都遮掩了,他还是退休干部,如果是普通百姓呢?细思极恐

  • 2024-01-21 18:22

    我倒是觉得查查当事人所在地怎么知道举报信的内容。

  • 2024-01-21 17:51

    “错误”之说……

  • 2024-01-21 18:06

    不是三个错误,是三个违法,知法犯法,罪加一等

  • 2024-01-21 18:24

    错误[大笑]

  • 2024-01-21 17:31

    省纪委极好的!

  • 2024-01-21 17:45

    依法严惩。

  • 2024-01-21 18:06

    其性质是犯罪

  • 2024-01-21 18:01

    这是业务问题吗?

清谈怪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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